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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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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0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8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7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3,893,120.00元,其中超募资金277,893,12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 第5-0002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凯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凯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2011年3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其中,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301014210000607)和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凯东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13061000018170163180)专项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其款项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次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止2012年11月27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301014210000607)余额总额为130,419.38元,该余额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依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2年11月27日,公司将上述结余资金130,419.38元转入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并办理了该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

截止2013年1月8日,公司在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13061000018170163180)余额为130,703.08元。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将上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30,703.08元转入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并于2013年1月11日将上述余额孽生利息17.38元转入公司银行基本账户。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依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3年1月11日,公司办理了该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

截至公告日,以上两个超募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6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月16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1月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3年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史万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中的10项子议案进行了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并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1.86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200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区间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特定投资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9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

利用募集资金量

(万元)

新型节能特种导线生产线

建设项目

9,921.549,921.54
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20,070.8220,070.82
偿还银行贷款6,000.006,000.00
合 计35,992.3635,992.36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利用募集资金数量,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 30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司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与发行定价相关的其他具体事宜;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及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6、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7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2月1日(星期五)9:00-1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月31日(星期四)-2013年2月1日(星期五)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3年1月29日

6、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4、发行数量

2.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6、锁定期

2.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2.8、上市地点

2.9、募集资金用途

2.10、决议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批准马艳红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并聘任孙景要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此议案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详见2013年1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3年1月31日9:0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 邮政编码:471922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60

2、投票简称:通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2月1日的交易时间。

即:9:30—11:30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通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表1:

议案序号议 案 名 称对应委托价格
总议案对下列所有议案100.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0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2.02
2.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2.03
2.4发行数量2.04
2.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2.05
2.6锁定期2.06
2.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2.07
2.8上市地点2.08
2.9募集资金用途2.09
2.10决议有效期限2.1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3.0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4.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6.00
《关于批准马艳红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并聘任孙景要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7.00

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数量”项目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二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计票规则: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3年2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查询投票结果

股东可在完成投票当日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投票查询”功能既可以查询互联网投票记录也可以查询交易系统投票记录。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2013年1月26日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471922

联系人:张治中 李高杰

电话:0379-67512588

传真:0379-67512888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河南通达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3年2月1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股东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序号审 议 事 项表 决 意 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4发行数量   
2.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6锁定期   
2.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2.8上市地点   
2.9募集资金用途   
2.10决议有效期限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批准马艳红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并聘任孙景要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注: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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