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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3-00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3-0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3 年 1月 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编号2013-002),因工作人员疏忽,原公告误将《框架协议》签订日期披露为2012年1月4日。现对相关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原公告为: 2、公司与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4日签订的《框架协议》已履行完毕。 现更正为: 2、公司与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日签订的《框架协议》已履行完毕。 除上述更正外,原《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原公告与更正后的公告存在不一致之处的,以更正后的为准,公告的详细内容请见附件。由此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 2013-00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宇顺电子,股票代码:002289)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3年1月10日、2013年1月11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告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 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核实并确认不存在前述问题后,声明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在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本公司2012年度业绩为亏损11700万元至12700万元。截至目前不存在需要修正业绩预测的情形。 2、公司与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日签订的《框架协议》已履行完毕。 3、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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