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3-003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月16日(星期三)上午9:30时 2、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1086号集浩大厦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爱华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103,655,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03,655,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03,655,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娜律师、朱娅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