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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1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南京金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投资”)通知:金智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0%)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 二、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关于金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详见附件《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金智投资的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金智投资。 4、购回期满,如金智投资违约的,中信证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7日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科技”或“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智科技 股票代码:002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南京金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智投资”) 通讯地址: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 2、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朱华明、丁小异、郭伟、贺安鹰 通讯地址: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3年1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15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智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智科技的股份。 4、本次股东持股变动行为无需获得政府部门批准。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金智投资 公司名称:南京金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 法定代表人:徐兵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注册号码:32012100005439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与管理、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企业收购与兼并及相关业务咨询;公司管理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200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121771298773 主要股东情况: ■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211100)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2、 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丁小异、郭伟,其基本情况如前所述;朱华明、贺安鹰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及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以葛宁为代表的公司管理层(主要包括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朱华明、丁小异、郭伟和贺安鹰共8名自然人,上述自然人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金智投资69.93%的股权,通过金智投资控制本公司,同时还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票。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其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的规定,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权益变动的目的: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及个人资金需求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会继续减少其在金智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南京金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会增加其在金智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回购其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所涉的1,000万股金智科技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自金智科技前次于2010年11月12日公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减少本公司8.56%的股份,截止本报告日仍合计持有本公司54.10%。具体如下: 1、2011年1月6日,金智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金智科技股份363万股,占金智科技总股本的1.7794%;本次减持已于2011年1月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题为《金智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的公告。 2、2011年1月26日,徐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金智科技股份150万股,占金智科技总股本的0.7353%;2011年11月3日,徐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金智科技股份75.045万股,占金智科技总股本的0.3679%;2011年11月4日—2011年11月7日,金智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卖出金智科技股份33.56万股,占金智科技总股本的0.1645%;以上减持已于2011年11月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题为《金智科技:股东减持股份公告》的公告。 3、2011年11月16日—2011年12月16日,徐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卖出金智科技股份125.045万股,占金智科技总股本的0.6130%。 4、2013年1月16日,金智投资将其持有的金智科技1,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0%)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交易对手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将于2013年1月1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题为《金智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的公告。 5、截止本报告签署日,葛宁、冯伟江、叶留金、朱华明、丁小异、郭伟、贺安鹰在此期间未直接减持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前后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 注:1、金智投资目前持有公司股份8,692.38万股,其中8,050万股被质押冻结; 2、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朱华明、丁小异、郭伟、贺安鹰所直接持有持股份中分别有640万股、100万股、300万股、300万股、90万股、150万股、130万股被质押冻结。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3年1月17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金智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然人)姓名: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朱华明、 丁小异、郭伟、贺安鹰 签字: 签署日期:2013年1月17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金智投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朱华明、丁小异、郭伟、贺安鹰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 电话:025-52762205 联系人:李瑾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名称(签章):南京金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徐兵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朱华明、丁小异、 郭伟、贺安鹰 签字 : 日期:2013年1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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