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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3-007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7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2年11月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2年11月13日、11月20日、11月27日、12月11日、12月18日、12月25日、2013年1月11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于2012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12年12月4日和2013年1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将延期至2013年2月6日复牌。 目前,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还在积极推进中,交易双方对具体交易条款正在进行最后的协商,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还在进行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为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3-008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中标的主要内容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网物资有限公司及相关代理机构发来的中标通知书,通知公司为国家电网公司2012年第四批电能表(含用电信息采集)招标采购(招标编号:0711-12OTL229)中标单位,共中27个包,中标专变采集终端10346台、采集器和集中器126275台,中标总金额为10030.9万元。 此次招标活动由国家电网公司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等相关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公司已于2012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2-058)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招标人:国家电网公司 注册资本:2000亿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大安街86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输电、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对外派遣实施所承包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非职业培训;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 。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此次中标总金额为10030.9万元,占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的21.4%。中标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本次中标产品为公司技术成熟产品且非出口产品,所以不存在技术、汇率的风险,公司已做好了材料风险控制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17日
证劵代码:002546 证劵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3-009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 并收到部分补偿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建设南京南站站东路站西路工程需要,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需征收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利源北路66号厂区的部分土地和房屋,近日公司与甲方签署了《征收补偿协议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及补偿费用 因南京南站站东路工程建设需要,依据南京市规划局工程项目红线,经国土部门勘测定界,甲方需征收公司位于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利源北路66号的部分土地和房屋,经评估机构对被征收土地、房屋及相关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实施市场价值评估并经甲乙双方认定,征收补偿总费用为19,508,516元。 2、补偿费用支付及搬迁事宜 协议生效后五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上述补偿费用的50%。乙方于2013年1月20日之前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将工程占用范围内涉及的建筑物等交由甲方拆除。待乙方让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且将被征收建筑物等交由甲方拆除的当日,甲方将上述征收补偿费用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征收补偿收到款项计入"专项应付款",具体会计处理以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不会对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2、鉴于公司新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此次搬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已收到征收补偿费用情况 近日,公司已按协议收到50%的征收补偿费用,计9,754,258元。 四、其它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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