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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13-001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网内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公告 2013-0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发改价格【2012】1049号转发《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文山电网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批复》(云价价格【2012】139号)的通知,对本公司电网内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司电网内居民生活用电全年的所有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具体标准为:第一档为每户用电量170千瓦时以内(含170千瓦时)执行现行每千瓦时0.432元的电价标准执行;第二档为每户用电量171-260千瓦时的部分,按每千瓦时0.50元执行;第三档为超过260千瓦时的部分,按每千瓦时0.80元执行。 二、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对未实行"一表一户"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以及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党政事业单位、部队、非营利性医院、学校的非居民照明用电,市政部门管理的公共场所、公共道路照明、公安部门的交通指挥灯等用电,均按照每千瓦时0.51元执行。 三、对城乡低收入用户的优惠帮扶政策 对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用电户,每月给予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原来的优惠措施不再执行)。 四、公司电网内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自2013年1月1日用电量执行。 2011年度,公司售电量40.3亿千瓦时,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占10.1%。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后,公司电网内第一档电量覆盖约90%的居民用户,电价不作调整,用电量较多的约10%的居民用户电价适当上调,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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