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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2第四季度报告 2013-0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注: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1日生效,截至2012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年。 2.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与备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2年10月31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3.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95%+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5%。 4. 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是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护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应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投资的全过程,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相关工作,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为监控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报告期内,公司各相关部门均按照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管理活动、研究分析活动以及交易活动。同时,我公司切实履行了各项公平交易行为监控、分析评估及报告义务,并建立了相关记录。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或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加强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密切监控可能会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异常交易行为。 2012年四季度,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对同一投资组合以及不同投资组合中的交易行为进行了监控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发生各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实行完全复制基准指数的投资策略,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基金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其投资目的为力争降低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跟踪误差。本报告期内,我们严格遵行基金合同的投资目标,坚持指数化投资策略,当指数权重变动和基金申购赎回对基金的投资组合以及仓位产生影响时,运用量化技术最小化投资组合变动成本、降低对市场的冲击,以减少跟踪误差为目标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比较基准保持一致。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跟踪误差来自于报告期内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赎回,所造成的基金投资组合仓位的偏离;以及 “美的电器”、“国电南瑞”和“万科”等指数成份股长期停牌引起的个股权重偏离。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8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69%,本基金表现落后比较基准0.8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2012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持续放缓的情形已经出现了明显变化,投资、消费以及工业增加值都开始出现回升的势头,中国经济开始出现重新企稳的迹象。从A股市场看,目前市场大盘股都在估值的底部徘徊,以行业龙头公司为指数成份股的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的低估值投资价值也在逐步体现。 本基金作为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方法,以降低本基金与其比较基准间的跟踪误差为投资目标,使投资者通过投资本基金分享中国证券A股市场行业龙头股的平均市场收益。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8.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8.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 报告期内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7.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9998 公司网址:http://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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