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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2第四季度报告

2013-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1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8月9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9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

  (2)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3)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4)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6)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8)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9)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10)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13)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

  (14)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若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已经转换为以人民币计价。

  4.本基金的建仓期为三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5.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0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98%。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本基金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4.3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努力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相应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按照境外市场的交易特点规范交易委托方式,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4.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5.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跟踪的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成分股均为在香港上市交易的内地公司,基本面充分受益于国内经济的复苏。2012年第四季度,中共十八大胜利召开,新一届政府传递出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方向,中国经济增速在经历连续多个季度的下滑后,显现出稳健的复苏迹象。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10.1%,环比提高0.5个百分点。房地产销售继续超预期,1-11月份销售面积同比增长2.5%,销售金额同比增长9.1%,带动房地产投资和新开工量的明显回升。与此同时,通胀水平得到良好的控制,CPI增速维持在2%以内的较低水平。中国经济的企稳回升,改变了香港投资者对企业盈利增速下降的预期,有利于市场回暖。另一方面,美联储在本季度再出推出QE4,美国经济稳健复苏,流动性开始向新兴经济体泛滥,香港市场首当其冲,金管局连续多次出手投放港币、稳定汇率。在内地经济基本面向好、外围流动性充足的共同影响下,香港股市走出强劲的上涨行情。第四季度恒生H股指数涨幅达16.32%,折成人民币涨幅也达到15.3%,金融、地产等周期类行业表现出色。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H股ETF)属于完全跟踪指数的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部分时间仍处于建仓期内,基于对股票市场的乐观判断,本基金采取了相对积极的建仓策略,取得了一定效果,报告期内基金净值达到5.7%的增长率,并于10月22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5.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7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33%,年化跟踪误差6.36%,由于报告期部分时间本基金处于合同规定的建仓期之内,跟踪误差等指标仍在调整中。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成分股均为内地公司,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变化取决于国内经济的增长前景,但市场交易主体主要由欧美等海外资金构成,流动性受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的直接影响很大。展望2013年第一季度,我国经济仍将处于良好复苏的进程当中,中央对新城镇化建设的规划有利于投资增速的回升,早周期行业的基本面有望继续好转。另一方面,随着美国财政悬崖的顺利解决,极低利率环境下的海外资金供给非常充分,香港股市仍将充分受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表现依旧值得期待。

  长期来看,我国经济仍处于制度改革红利的释放期,仍处于快速的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中长期经济增长前景良好,本基金对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长期表现保持乐观。作为完全被动投资基金,下阶段本基金将继续采取紧密跟踪比较基准的投资策略,审慎管理基金资产,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期望为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的未来成长提供良好的投资机会。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上表中的普通股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而5.3的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5.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

  注:1.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2.ADR、GDR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5.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积极投资的股票及存托凭证。

  5.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5.4.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

  注: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是当地市场代码。

  5.4.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积极投资的股票及存托凭证。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5.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0.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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