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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3-02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 污水污泥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许经营权协议签署概述 (一)成都市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或“乙方”)签署了《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污泥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排水公司被授予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及特许经营期内独家从事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污泥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权利。 (二)本次协议签署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基本情况 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泥厂”)由排水公司设立污泥处理项目公司具体实施,现已进入调试阶段,并即将投入正式运行。该污泥厂项目处理规模为400吨/日,总投资约4亿元,采用“半干化+焚烧”及“干法+湿法”烟气处理工艺,预计该项目内部收益率不低于10%。 三、合同对方介绍 成都市水务局为成都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代表成都市政府履约。 四、特许经营权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期 1、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2月31日止。 2、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如果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特许经营权的要求提供了合格的污水污泥处理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签污水污泥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 (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污泥。 (三)污水污泥处理服务费 甲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污水污泥处理服务实行政府采购。 1、定价原则 污水污泥处理服务费原则上应覆盖乙方污水污泥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合理利润。合理成本包括合理投资成本+合理经营成本。 2、结算价格的核定 污水污泥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由成都市财政局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核定,每3年核定一次。 3、首期污水污泥处理服务结算价格及支付 2013年污水污泥处理服务暂按696.81元/吨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待项目正式投产运行后委托事务所进行核定,并根据核定价格相应调整2013年及以后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4、结算价格的临时性调整 (1)在一个价格核定期内,乙方如经甲方批准改扩建污水污泥处理项目投产,则双方应依照定价公式对结算价格进行重新确认。 (2)如因污水污泥处理质量要求调整或污水污泥处理方式与现行处理方式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乙方投入资金对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及工艺进行改造以满足新的条件要求或导致乙方处理成本显著上升,或因电价、天然气或药剂等其他消耗材料价调整及其他非因乙方可以控制的因素导致乙方成本发生变化,以及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等重大情况,双方经过协商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对污水污泥处理结算价格进行临时性调整。 5、污水污泥处理服务费的结算和支付 污水污泥处理服务费按月进行结算,每月作为一个结算期间。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每月应结算污水污泥处理服务费计算公式为: 每月的污水污泥处理服务费=污水污泥处理服务费结算单价×每月的污水污泥结算处理量。 污水污泥结算处理量按以下原则确定:根据乙方目前现有的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的月基础处理量为400吨/日×每月实际运营天数(暂停服务不计入)×80%,若处理厂月实际处理量(按当月实际运营天数核算,以下同)<月基础处理量,则按月基础处理量结算;若处理厂月实际处理量≥月基础处理量,则按月实际处理量结算,若经甲方批准的乙方其他污泥处置设施项目投产则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延伸拓展公司环保产业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协议的签订是公司紧紧抓住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大力促进环保新兴产业发展的契机,积极延伸环保产业链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依托水务资产雄厚的业绩基石,大力拓展相关环保业务,延伸产业链,最终打造成国内一流城市综合环境服务商的发展战略目标。 (二)奠定公司在污泥处理领域领先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在该领域的快速发展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已成为污水处理行业的重要任务,投资前景非常广阔。该污泥厂作为国内率先投产运行的污泥处理厂,必将有利于公司迅速积累污水污泥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积聚和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为公司进一步拓展其它城市污泥处理项目提供有力保障,奠定公司在污泥处理领域领先的市场地位,从而有利于促进公司在该领域的快速发展。 (三)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污泥厂运营后,公司环保业务结构进一步丰富,有利于提高公司环保业务的营业收入,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厚公司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污泥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3-03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2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数据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2、关于期初数调整的说明:本公司2012年5月完成收购控股股东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集团”)持有的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能源公司”)100%股权事项。由于该股权交易发生前,本公司、再生能源公司同属兴蓉集团控制,故本次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比较期间的会计报表进行了调整并以调整后数据列报。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经营业绩(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调整后数据对比分析) 报告期,在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公司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215,184.5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69%;营业利润为84,164.7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77%;利润总额为85,403.1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118.7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07%。 上述指标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其中自来水售水量快速增长、污水处理量稳定增长,同时,公司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加强成本控制,以及收购再生能源公司后形成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63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2、财务状况(本报告期末与本报告期初调整后数据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均较期初有所增长。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谭建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胥正楷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勇刚先生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3-01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3年1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1月21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市水务局签署<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污泥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的议案》。 为实现打造国内一流城市综合环境服务商的战略目标,延伸公司环保产业链,奠定公司在污泥处理领域的市场地位,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市水务局签署《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污泥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污泥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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