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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3-005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1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天飞、吴俊英、何建祥三人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淦荣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此项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俞锦方、俞敏鸿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3-006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月22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月1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百方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与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3-007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就公司与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2013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 注册号:310230000548893 股东构成:俞丹丹持股80%、陆毅(俞丹丹配偶)持股20% 法定代表人:俞丹丹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2281室(上海泰和经济开发区) 主营业务:钢材、金属材料的销售,商务咨询等。 公司董事俞锦方先生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俞丹丹为父女关系,因此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之销售商,将为公司开辟上海销售市场发挥作用,公司给予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政策均与其他销售商相同。 2、该公司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3、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公司与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2013年度进行的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发生的交易。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审议程序 1、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该方案时,公司董事俞锦方、俞敏鸿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00万元,属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王天飞、吴俊英、何建祥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他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且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4、保荐机构针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保荐意见,具体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的保荐意见 5、第四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3-008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集团”)于2011年11月1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IPO前发行限售股共计18,500,000股质押给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质押手续(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2012年5月15日,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赠7股的议案,该权益分配方案于2012年6月5日实施完毕,转赠后公司上述质押股数变更为31,450,000股。 2013年1月23日,本公司接到金洲集团通知,金洲集团已于2013年1月22日将上述质押给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质押股份31,450,000股全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洲集团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20,480,3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84%。其中质押公司股份数为61,500,000股(分别质押给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2,000,000股和万向信托有限公司29,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84%。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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