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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鸿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宝安鸿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宝安鸿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安地产 股票代码:00004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勤英、颜金辉、关汉雄、罗伟光、高文清、薛运山、柯汉裕、叶伟明、陈密香、郑健安及吴耀锡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3年1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宝安地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安地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叶伟明,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3011954XXXX1951,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陈密香,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3011952XXXX4129,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薛运山,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3011960XXXX0934,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四)罗伟光,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3011954XXXX1919,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五)柯汉裕,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3011952XXXX1911,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六)刘勤英,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3011930XXXX1917,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七)关汉雄,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3011960XXXX093X,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八)高文清,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3011953XXXX0916,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九)颜金辉,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3011954XXXX751X,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十)郑健安,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3011942XXXX1910,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十一)吴耀锡,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3011955XXXX0913,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 三、其他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金谷世纪于2010年10月28日注册成立,经营期限自2010年10月28日起至2030年10月28日止,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11年度已年检,合法有效存续,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物业服务(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股权投资。金谷世纪的股东为陈栩、陈泽绵及钟美林,出资比例分别为30%、40%及30%。 (二)深圳新鸿泰于1994年10月27日注册成立,经营期限自1994年10月27日起至2044年10月18日止,注册资本2000万元,2011年度已年检,合法有效存续,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信息咨询(以上不含专营、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新鸿泰的股东为金谷世纪,出资比例100%。 (三)深圳东鸿信于1999年7月20日注册成立,经营期限自1999年7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1年度已年检,合法有效存续,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脑及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生物工程的技术开发(不含医药及限制项目)。深圳东鸿信的股东为深圳新鸿泰,出资比例100%。 (四)本次股权转让后其他相关方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深圳新鸿泰股权、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宝安地产任何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之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是其基于收回投资、取得收益之考虑作出的正常投资行为。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持有其在宝安地产拥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但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及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在未来12个月内持有其在宝安地产拥有权益的股份之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宝安地产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市公司总股份为46959.34万股,其中已流通股本为46417.1万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深圳东鸿信持有宝安地产拥有权益的股份69,909,605股,占宝安地产已发行股份的14.89%,为宝安地产的第二大股东。因转让深圳新鸿泰100%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由于深圳新鸿泰拥有深圳东鸿信100%股权而间接持有宝安地产任何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股转让前六个月内均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买卖宝安地产的上市交易股份,亦未持有宝安地产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勤英: 颜金辉: 关汉雄: 罗伟光: 高文清: 薛运山: 柯汉裕: 叶伟明: 陈密香: 郑健安: 吴耀锡: 签署日期:2013年1月2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宝安地产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勤英: 颜金辉: 关汉雄: 罗伟光: 高文清: 薛运山: 柯汉裕: 叶伟明: 陈密香: 郑健安: 吴耀锡: 签署日期:2013年1月21日
宝安鸿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宝安鸿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安地产 股票代码:00004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金谷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及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汇处 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2610 法定代表人: 陈泽绵 权益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13年1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宝安地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安地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 深圳市金谷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汇处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2610 (三)法定代表人:陈泽绵 (四)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5015566 (六)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七)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物业服务(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八)经营期限: 2010年10月28日至2030年10月28日 (九)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564237652 (十)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汇处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2610 (十一)股东:陈栩、陈泽绵、钟美林 (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十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等与宝安地产及宝安地产第一大股东均无关联关系。 二、其他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新鸿泰于1994年10月27日注册成立,经营期限自1994年10月27日起至2044年10月18日止,注册资本2000万元,2011年度已年检,合法有效存续,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信息咨询(以上不含专营、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深圳新鸿泰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比例100%。 (二)深圳东鸿信于1999年7月20日注册成立,经营期限自1999年7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1年度已年检,合法有效存续,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脑及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生物工程的技术开发(不含医药及限制项目)。深圳东鸿信的股东为深圳新鸿泰,出资比例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基本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持有深圳新鸿泰100%股权、深圳新鸿泰通过持有深圳东鸿信100%股权以间接持有宝安地产流通A股股份69,909,605股,占宝安地产总发行股本14.89%、已流通股本15.06%的持股比例,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新鸿泰或深圳东鸿信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之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是其基于整体发展战略规划考虑作出的正常投资行为。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通过深圳东鸿信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宝安地产拥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但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及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宝安地产拥有权益的股份之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宝安地产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市公司总股份为46959.34万股,其中已流通股本为46417.1万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深圳东鸿信持有宝安地产拥有权益的股份69,909,605股,占宝安地产已发行股份的14.89%,为宝安地产的第二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受让深圳新鸿泰100%股权,并由于深圳新鸿泰持有深圳东鸿信100%股权而间接持有宝安地产拥有权益的股份69,909,605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股转让前六个月内均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买卖宝安地产的上市交易股份,亦未持有宝安地产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金谷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泽绵 签署日期:2013年1月2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金谷世纪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金谷世纪执行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股权转让协议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宝安地产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金谷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陈泽绵 签署日期:2013年1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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