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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李伟彬; 上市公司、精艺股份指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指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伟彬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南源花园富源楼12座102 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无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为调整资产配置。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伟彬在公司上市时持有精艺股份19,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7%。 自精艺股份上市至2010年12月31日,李伟彬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精艺股份3股。 2011年5月16日,公司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本总额14,12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180万股,李伟彬持有精艺股份增至29,369,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7%。 自2011年9月23日至2013年1月16日,李伟彬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精艺股份8,189,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 2013年1月22日,李伟彬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精艺股份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截至2013年1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精艺股份累计已达精艺股份总股本的5.00%。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精艺股份18,780,000股股份,占精艺股份总股本的8.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伟彬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卖出精艺股份情况如下: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文本。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伟彬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李伟彬 日期:2013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1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年1月22日,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伟彬先生减持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10年12月16日首次减持至2013年1月22日期间,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及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0,58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李伟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7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87%,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011年5月16日,公司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本总额14,12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180万股。因此,公司在2011年5月16日前后股份总数发生变化。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伟彬先生的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李伟彬先生的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李伟彬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李伟彬先生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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