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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3-002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13-0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1月22日,公司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成铁中执字第27-1号,据此获知有关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19,060,936股股权转让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7月修订)11.8.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1日签订《借款合同》后,四川恒康发展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已向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借款。由于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不能及时偿还债务,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签订《以资抵债协议》,确定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因无法偿还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债务,将其持有的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代码000403,19,060,936股(包括红股、转增股、配股),每股折价5.246元,总价折合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股份过户至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了结双方债务。当事人对签订的《以资抵债协议》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因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向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1月17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代码000403,19,060,936股(包括红股、转增股、配股)的冻结; 2、将被执行人山西恒源煤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代码000403,19,060,936股(包括红股、转增股、配股)过户登记至申请人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根据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显示,截止2013年1月22日,上述股权尚未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 备查文件: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成铁中执字第27-1号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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