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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3-001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3-0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13年1月22日,媒体出现了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报道,报道主要关注公司下列事项: 1、至2012年5月,公司主动达到脱帽标准。 2、质疑子公司扬州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能否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公司于2000年10月26日获批准为中外合资企业,2000年11月7日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者占出资比例为25%。 2010年11月2日,公司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原9000万股增至12000万股,外资股东持股比例由25%稀释为18.75%,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适用此规定,无需补缴已减免的税款。 根据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2008-2012年码头项目经营所得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分别为18%、20%、22%、24%、25%,并已向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高栏港区税务分局进行备案。2013年及以后适用25%的税率。 2011年11月2日公司限售股票解禁后,截至2011年12月31日外资持股比例由18.75%降至16.17%,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公司自2000年11月7日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至2010年11月6日已持续经营满10年,且经营业务性质未化生变化,因此,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延续性政策中与公司相关的税收优惠,无需补缴已减免的税款。 按照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承诺:如日后政府有关部门追缴因享受税率优惠的税款,不可撤消地承诺将无条件地无需公司支付对价地全额承担公司因享受税率优惠而被追缴的企业所得税差额及所有相关费用。 2、关于子公司扬州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扬州恒基达鑫")企业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子公司扬州恒基达鑫于2006年12月27日获批准为中外合资企业,2007年1月18日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止目前,中方投资者占出资比例仍为75%,外商投资者占出资比例仍为25%。 公司于201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信威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通过全资子公司恒基达鑫(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达鑫(香港)")收购境外公司信威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公司")100%股权,收购后,恒基达鑫(香港)为信威公司的唯一股东;目前,信威公司仍持有子公司扬州恒基达鑫25%的股权,信威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现子公司扬州恒基达鑫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持续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发〔2007〕39号文《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子公司从获利年度2008年起,仓储项目经营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优惠。即2008-2009年为免税年度、2010-201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苏国税函[2008]238号文批准,子公司自2008年起,码头项目经营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即2008-2012年为免税年度、2013-2017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8年及以后适用25%的税率。 截至本公告日,子公司扬州恒基达鑫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必要的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网站,所有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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