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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3-临003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3-0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1月22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创投”)《关于买卖“冠豪高新”股票有关情况的报告》,获知因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粤财创投出现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粤财创投持有公司股份56,951,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7%。粤财创投于2013年1月15日至18日,累计买入公司股份274,960股,累计减持4,000,011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粤财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为69,256,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4%。 上述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本次短线交易期间自高向低的卖出价与实际买入价以及成交股数配比的计算方法,粤财创投本次短线交易共获得收益229,926.27元。 二、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情况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粤财创投已承诺尽快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229,926.27元交给公司。 粤财创投对本次发生的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今后将加强账户管理,强化责任,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出现。粤财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来6个月(即自2013年1月19日起至2013年7月18日止)不得再行买入或卖出本公司股票。 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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