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3-00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3-0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013年1月24日,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获悉,公司已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将于近期收到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税局和广东省地税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44000282),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日期为2015年9月12日。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连续三年(即2012年至2014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预计该事项不会对本公司201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