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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海南橡胶 股票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13-002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3年1月1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海南橡胶201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审计风险部按照经批准的《海南橡胶201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内控自我评价工作。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亿元,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24日

  附件: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过认真核查和研究,并参照有关规定后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既满足了公司周期性流动资金的需求,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我们认为该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表决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迟京涛、郝如玉、马龙龙

    

      

  股票简称:海南橡胶 股票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13-003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1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3年1月1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共3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亿元,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月24日

    

      

  股票简称:海南橡胶 股票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13-00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786,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5.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8,14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在直接扣除中介机构等发行费用230,588,692.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77,551,307.14元。该募集资金于2010年12月31日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中审亚太验字(2010)0107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经由指定的三方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

  二、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48亿元。为满足公司周期性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2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的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

  该部分资金,公司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用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既满足了公司周期性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又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13年1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既可降低财务费用,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以下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2亿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为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与此同时,公司依法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并将继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确保其按期、足额归还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部分募集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本次部分募集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意见;

  5、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部分募集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24日

  附件: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及研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的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在表决过程中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延续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迟京涛、郝如玉、马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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