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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1月1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3年1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小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彬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2年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12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董事会秘书2012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程法光先生、陈铁群先生、汤金木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合计76,348.32万元,负债合计19,421.0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6,963.25万元。 2012年,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624.80万元,比上年度下降9.69%,实现营业利润2,677.20万元,同比增长92.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6.5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9.2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元人民币。同时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股本100,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0,00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11,138.86万元结转到下一年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大华核字[2013]000142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及审核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吴兴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为该笔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农业银行湖州吴兴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四年,用于年产3万吨油墨涂料生产线项目建设。为支持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展,公司拟以信用保证的方式为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使用此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珠海金鼎支行申请人民币3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资产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珠海金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珠海金鼎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RMB35,000,000.00),用于资金营运周转、开立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的付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汇票项下的付款、外汇买卖、远期结售汇及远期结售汇项下的垫款。公司就上述申请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授信事项提供座落于珠海市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内建筑面积合计为13,199.69㎡的房产及占地面积为20,007.66㎡的土地使用权(详见附表清单)作为上述贷款抵押物,赋予中国农业银行珠海金鼎支行第一优先受偿权。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3年2月18日上午9时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已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3日 附表: 抵 押 物 摘 要 抵押物权属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物价值:人民币叁仟壹佰捌拾贰万叁仟叁佰柒拾玖元整(RMB31,823,379.00)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3年1月23日上午9:00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喜森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元人民币。同时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股本100,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0,00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11,138.86万元结转到下一年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后认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在总体上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年1月23日,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吴兴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为该笔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乐通”)向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吴兴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为该笔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州乐通,成立于2010年7月7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州市埭溪镇上强工业功能区国道北路乐通工业园。 经营范围:新型包装材料的研发、销售。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 146,253,534.34元,净资产为108,574,541.08元。 二、担保基本情况 因年产3万吨油墨涂料生产线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湖州乐通拟向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吴兴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支持湖州乐通的发展,公司拟以信用保证的方式为湖州乐通在使用此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内容及方式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担保的有效期限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湖州乐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正在建设年产3万吨油墨涂料生产线项目。截止目前,计划投入建设的公司首发上市时的超募资金1.1亿元已经投入完毕,为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湖州乐通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并向银行融资贷款。公司此次为湖州乐通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加快推进湖州乐通年产3万吨油墨生产线项目的建设进度,使该项目尽早建成,完善公司的生产布局,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2、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向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吴兴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1月22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目前的其他担保事项。截止2013年1月22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经审批的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5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1611.7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3%(不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逾期担保金额为零,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截止2013年1月22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有效规避了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进行担保,符合公司长久利益,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吴兴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吴兴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为该笔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3- 01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3年2月1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彬贤先生、独立董事汤金木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华先生、财务总监陈虹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石墨烯油墨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了充分利用双方优势,实现在石墨烯油墨及材料领域的合作共赢,促进双方的业务快速健康发展,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或“我公司”)与宁波墨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宁波墨西”)经充分协商,2013年1月24日,我公司与宁波墨西签署了《石墨烯油墨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合作协议”),现将具体合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宁波墨西注册地址:慈溪市慈东滨海区天叙路1号;注册资本:贰亿零肆佰万元;经营范围:石墨烯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服务,石墨烯产品研究、开发。 公司与宁波墨西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合作研发和生产石墨烯油墨。 2、甲乙双方商定组建合资公司从事石墨烯油墨的研发和生产,计划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公司的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甲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占合资公司80%的股份;乙方以石墨烯油墨的相关技术作价出资600万元,占合资公司20%的股份,除注册资金外的剩余所需的投资,由甲方负责筹集。新组建合资公司将作为双方合作的平台,研发、生产和销售石墨烯油墨。研发和生产的所有投入由合资公司负责和所有。 3、双方对共同研发的石墨烯油墨产品进行技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技术秘密。如该产品及产品的生产工艺成功申请专利,专利的所有权归合资成立的公司所有。 4、乙方承诺将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合资公司稳定提供石墨烯原料,合资公司不得以高于乙方的价格向其他第三方采购石墨烯原料。 5、双方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和第三方合作研发、生产石墨烯油墨产品。 6、甲方和乙方将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帮助合资公司推广石墨烯油墨产品。 7、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得到双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三、本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几年来加大功能性特种油墨及材料的研发力度,与宁波墨西合作关系的确立,是公司产品研发及经营模式的合理创新,有助于公司借助外部力量进行顶尖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对公司未来在新型印刷材料领域的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合作协议尚须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才能生效。 四、风险提示 1、石墨烯油墨能否如期研发成功及实现批量生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双方的合作要求公司投入一定的资金,存在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合作协议的签订旨在表明双方合作意向,双方合作的实际进度安排、各环节的双方配合等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石墨烯油墨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3年2月18日上午9时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2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时 (三)会议登记时间:2013年2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四)股权登记日:2013年2月8日 (五)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本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3年2月8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程法光先生、陈铁群先生、汤金木先生将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12年度工作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3、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3年1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2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华 联系部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3383338 传真号码:0756-3383339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 邮编: 519085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附:授权委托书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5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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