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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3-003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1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1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2年8月8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3年1月23日,公司己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门账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全额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购买原材料、生产设备、市场拓展等,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500万元。公司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该款项到期之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付款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账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和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于2013年2月19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3-004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48号《关于核准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29,999,68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489,056.4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15,510,623.51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6月22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2]18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2年7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2012年8月8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3年1月23日,公司己将用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2013年1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2)。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1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购买原材料、生产设备、市场拓展等,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500万元。公司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该款项到期之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付款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账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此外,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姚禄仕先生、汪和俊先生、肖学东先生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率,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足额归还。”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龚寒汀女士、乔绪升先生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经核查,华林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主要依据如下:1、经测算,按现行同期(6个月至一年)的贷款利率,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1,500万元。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2、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此外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支付进度超过预期,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账户以确保项目按预期进度实施。因此,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3、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4、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因此,华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是必要和合规的。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0%,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4、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3-005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1月14日以专人送达、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査秉忠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足额归还。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3-006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2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2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2月18日-2013年2月1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2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18日下午15:00至2月19日下午15:0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3年2月7日(星期四)

二、会议议题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1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2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保荐机构代表;

5、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登记时间:2013年2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联 系 人:朱文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98;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
总表决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元
议案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00元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鑫龙电器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18日15:00至2013年2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 议 事 项表 决 意 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可自行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来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承认受托人对此类提案所行使的表决权的有效性。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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