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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30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月15日以传真、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3年1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本次会议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饶陆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参照行业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议审计报酬为人民币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饶陆华先生、刘明忠先生、聂志勇先生、黄幼平女士、王健先生、艾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少弘先生、段忠先生、梁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董事范家闩先生、陶军先生,独立董事马秀敏女士、邓爱国先生、王勇先生(马秀敏女士、邓爱国先生连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时间已满六年)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独立董事马秀敏女士、邓爱国先生、王勇先生及董事陶军先生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董事范家闩先生离任后,在公司继续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科陆变频器有限公司总工职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少弘先生、段忠先生及梁金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以及独立董事关于此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3年1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优化决策机制,提升管理水平,通过改进组织结构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且公司因业务拓展需求,需调整经营范围。根据上述需要,董事会同意:1、公司董事会人数由十一人变更为九人;2、将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变更为总裁负责制,公司原“总经理”称谓变更为“总裁”,原“副总经理”称谓变更为“副总裁”3、按公司实际业务拓展需求调整公司经营范围。

会议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涉及董事会人数、高级管理人员的称谓及经营范围的相应条款,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13年1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变更为总裁负责制,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涉及 “总经理”的地方应变更为“总裁”,涉及 “副总经理”的地方应变更为“副总裁”,其他不变。相关的制度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授权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3年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行政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303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饶陆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7月,高级经济师,2008年7月获清华EMBA硕士学位,1989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系获学士学位,曾在电子部武汉国营七一○厂负责技术及管理工作;1996年创立本公司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2001年被评为深圳市福田区第三届“十大杰出青年”,2002年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评为“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曾先后被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第一届第二次会员大会授予“永久荣誉会长”和“企业优秀管理者”光荣称号。2003年当选为中国计量协会副理事长,2005年当选为深圳市政协委员,2009年9月当选深圳市总商会(工商联)理事会副会长,2010年连任深圳市第五届政协委员,2012年获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2011年度深圳市 “市长奖”。同时担任深圳市科陆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科陆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科陆变频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科陆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科陆塑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乾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科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柯妮丝麗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金粤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成都玩星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逗溜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正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饶陆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票167,286,000股;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除2009年4月受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刘明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1年2月出生于广西桂林市,高级工程师, 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就读于西安交通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1992年7月至1998年5月就职于广西桂林市机床工具公司,1998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仪表部经理、电能表部经理,从事开发设计和管理工作。曾荣获深圳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项,其所主持开发的0.2S级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曾填补了国内空白,并被列入广东省重点新产品计划。技术专长主要体现在嵌入式系统的软硬件设计、系统分析与项目管理方面。现任本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同时担任深圳市科陆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源之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刘明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84,9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除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范家闩先生持有其7.57%的股份)任董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聂志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会计师。1998年毕业于江西财大九江分院财政系,清华-威尔士MBA在读,曾就职于深圳市新胜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1999年任职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2008年4月至2011年7月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同时担任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成都乾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聂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黄幼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生,本科学历。2005年迄今在本公司任职,曾任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同时担任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黄幼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 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9月生,律师,1985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取得学士学位, 2001年7月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取得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省安庆市枞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至今任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副主任职务。

截至目前,王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艾 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7年10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清华大学EMBA,注册保荐代表人,先后在大鹏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现任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完成几十家公司的股份制改造、辅导、股票发行上市及并购重组工作。作为保荐代表人成功保荐多家企业在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2008年获《证券时报》中国区“最佳IPO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的碧水源IPO项目获《新财富》2010年度“最佳IPO项目”。

截至目前,艾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少弘,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4月出生,毕业于江西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律师。历任江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西大学法律系讲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2003年6月至今任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我公司独立董事及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少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段 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年7月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计算机专业,研究生学历。历任〇一二基地工程师、〇一二基地团委副书记、青年研究会会长、〇一二基地进出口公司书记兼总经理、深圳南航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南航工业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深圳市工程师联合会会长、兼任中国航空电子研发中心主任、中国国防工业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获得过“航空工业劳动模范”、“技术创新管理先进工作者”、“全国企业自主创新优秀人物”、“深圳市优秀党员”等多种荣誉称号,并多次发表相关学术成果。

截至目前,段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梁金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2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1992年7月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会计系。1992年-1996年于湖北鄂州市吴都商场任财务科科长,1996年-2000年于深圳长城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00年-2004年于深圳市港泰源集团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裁,现就职于深圳联杰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主任会计师职务。从1998年至今,已有十多年CPA工作经验。

截至目前,梁金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

公司章程修正案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优化决策机制,提升管理水平,通过改进组织结构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且公司因业务拓展需求,需调整经营范围。根据上述需要,董事会同意:1、公司董事会人数由十一人变更为九人;2、将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变更为总裁负责制,公司原“总经理”称谓变更为“总裁”,原“副总经理”称谓变更为“副总裁”3、按公司实际业务拓展需求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章程》中涉及董事会人数、高级管理人员的称谓及经营范围的相应条款需一并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本章程中总经理指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本章程中总裁指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力测量仪器仪表及检定装置、电子式电能表、用电管理系统及设备、配电网自动化、变电站自动化、智能变电站监控设备、继电保护装置、互感器、高压计量表、数字化电能表、中压开关及智能化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高中低压变频器、电能质量监测与控制设备、电力设备在线监测与检修产品、无功补偿器(SVG/SVC/STATCOM)、风电变流器、光伏逆变器、射频识别系统及产品、直流电源、逆变电源、通信电源、LED电源、航空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学储能电池;软件工程及系统维护;能源服务工程;自有房屋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0656号资格证书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力测量仪器仪表及检定装置、电子式电能表、用电管理系统及设备、配电网自动化、变电站自动化、智能变电站监控设备、继电保护装置、互感器、高压计量表、数字化电能表、中高压开关及智能化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高中低压变频器、电能质量监测与控制设备、电力设备在线监测与检修产品、无功补偿器(SVG/SVC/STATCOM)、风电变流器、光伏逆变器、射频识别系统及产品、直流电源、逆变电源、通信电源、LED电源、航空电源、化学储能电池、电能计量箱、电能表周转箱、环网柜的研发、销售(生产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另行申办营业执照);软件工程及系统维护;能源服务工程;自有房屋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0656号资格证书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一条(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第七十一条(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第八十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第八十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4人。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第一百五十一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第一百五十三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一百五十四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四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一百五十五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第一百五十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其报告工作,并根据分派的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第一百五十八条副总裁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副总裁在总裁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其报告工作,并根据分派的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第一百六十一条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六十一条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30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3年2月21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2月21日下午14:00;

3、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五楼公司行政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3年2月18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刊登在2012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议案2至议案5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刊登在2013年1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议案6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刊登在2013年1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董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①选举饶陆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②选举刘明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③选举聂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④选举黄幼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⑤选举王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⑥选举艾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①选举段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②选举李少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③选举梁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①选举马明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②选举阮海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第三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2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等。

四、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一) 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3年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B区五楼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3年2月20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五楼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26719528 传真:0755-26719679

联系人:黄幼平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回执和授权委托书

回 执

截至 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 期: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2月21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同 意反 对弃 权回避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议案投票数(股)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董事选举 
 (1)饶陆华 
 (2)刘明忠 
 (3)聂志勇 
 (4)黄幼平 
 (5)王健 
 (6)艾民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 
 (1)李少弘 
 (2)段忠 
 (3)梁金华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马明芳 
 (2)阮海明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回避票,请在“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30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1月15日(星期二)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会议于2013年1月25日上午(星期一)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本届监事会提名马明芳先生、阮海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马明芳先生、阮海明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提名马明芳先生、阮海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拟聘任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监事徐景先生、周新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以上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通过,将与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明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69年2月生,2003年毕业于北京经济技术研修学院工商管理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美国斯坦瑞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系并取得硕士学位。1988-2001年于中国振华集团国营红州无线电厂(贵州云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车间主任,2001年-至今就职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了生产部经理、制造中心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制造中心总监兼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塑胶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马明芳先生通过二级市场持有公司7,200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阮海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出生于1966年1月,武汉大学物理系硕士毕业,国家能源建设专家工作委员会专家,历任中科院武汉物理所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无在其他公司任职或兼职情况。

截至目前,阮海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07,68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30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3年1月25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选举韦玉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月25日

附: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韦玉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60年11月生,曾就读于兰州航空职工学院,1990年于机械工程师进修大学获得本科学位。曾任职兰州国营万里机电厂工程师、深圳锡威电子公司结构工程师,1998年至今就职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了公司结构部经理、采购部副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基建办经理职务。曾荣获甘肃省青年突击手称号,天航空工业部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深圳市科技进步奖。

截至目前,韦玉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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