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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3-00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月25日上午9点30分 2.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 邵长金 6.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部分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358,878,278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28%。 2.公司董事、监事参加了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增补宋德顺先生、肖树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宋德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58,878,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选举肖树彬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同意358,878,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候选人简历见2013年1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网》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审议通过了增补张春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58,878,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候选人简历见2013年1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网》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3)审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合并,经双方协商,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筛选,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每年25万元人民币。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58,878,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鲁鸿贵 刘蓓蕾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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