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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3-00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13年1月25日,《每日商报》小马求证栏目刊登了标题为 “传闻:平庄能源重组方案将于春节前后出台”的报道。传闻内容主要如下: 1. 公开信息显示,早在2007年重组时,平庄能源控股股东平庄煤业曾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煤矿和白音华露天煤矿具备上市条件后,将在合适时机以合理方式将两矿置入上市公司,尽快完成整体上市,历时四年,该承诺并未兑现。受此影响,平庄能源借壳上市后从未在二级市场融资。 2. 平庄能源重组方案将于春节前后出台。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经本公司董事会对传闻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认为上述传闻1属实,控股股东平庄煤业曾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煤矿和白音华露天煤矿具备上市条件后,将在合适时机以合理方式将两矿置入上市公司。 2. 经本公司董事会对传闻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认为上述传闻2不属实。主要原因如下: (1)目前,元宝山露天煤矿和白音华露天煤矿不具备上市条件。 (2)目前,元宝山露天煤矿和白音华露天煤矿注入障碍在于赤峰市平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费用问题无法妥善解决,公司已经制订了多套方案,但能否落实仍有不确定性,短期内较难解决,无法确定资产注入的时间。 3.公司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未来3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相关事项。 三、其他说明 1.传闻报道有误,本公司声明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公司将积极督促中国国电、平庄煤业履行承诺。 3.受煤炭市场整体下滑影响,公司2012年度煤炭销售数量和平均销售价格均有所下降,预计公司2012年年度经营业绩比上年同期下降:45%-65%。 四、必要的提示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切勿轻信传闻。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3-007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2年年度经营业绩同向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受煤炭市场整体下滑影响,公司2012年度煤炭销售数量和平均销售价格均有所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做出,公司2012年年度业绩具体数据以2012年年度报告内容为准。 本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3-008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未通过的议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25日(周五)下午2:30起;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宾馆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金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8名,代表股份数为662,448,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1%。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649,148,1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13,300,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受经世律师事务所委派,单润泽律师、邵祖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1,931,623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4%;反对4,525,878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弃权3,043,577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五、参会的前十大股东的表决情况(附后)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的单润泽律师、邵祖望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全文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附:参会的前十大股东的表决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5日 附:参加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前十大股东的表决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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