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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信披直通车业务大幅扩围

信披考核为A、B的公司都可参与直通车,涵盖范围占比86%;直通车公告类别适当增加

2013-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胡学文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深交所将在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的基础上,整体推进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

  信息披露直通车是上市公司按照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将拟对外披露的特定类别公告通过深交所技术平台直接提交给指定披露媒体,从而实现信息披露的一种方式。在该模式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无需经深交所事前审核。自2011年10月,深交所试点信息披露直通车以来,共有266家信息披露考核为A的公司参与直通披露。

  直通车试点实施效果明显,显著提高了试点公司的披露效率和披露质量。公司普遍反映试点促进了上市公司进一步树立市场化运作理念,强化了自身的披露责任和意识,披露效率明显提高。直通车体现了“诚信规范”的制度溢价,多家未入选试点名单的公司要求参与直通车试点。投资者也普遍反映,直通车使其能更加迅速地获取上市公司信息,从而更及时地作出投资决策。

  深交所本次整体推进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将进一步扩大直通公司范围和公告类别。除了少数因运作不规范、披露质量低等原因信息披露考核为C、D的公司外,其余信息披露考核为A或B的公司都可以直通披露。涵盖公司范围合计占比达86%,直通公司范围大幅提高。直通车公告类别也适当增加。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息披露直通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现阶段整体推进信息披露直通车是深交所贯彻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通过整体推进信息披露直通车,将有利于培育市场主体的市场化运作意识和水平,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形成市场约束和自我规范。同时,直通车业务的整体推进,将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深交所增加了直通车业务上市公司内部复核流程,并完善了事后审核的机制。对于上市公司出现重大遗漏、重要公告类别选择错误等情形的,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目前,深交所已修订直通车业务规则、开展直通业务培训准备等工作。本次调整将于2月1日起实施。此外,深交所今后将按常规结合信息披露考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调整直通公司范围及公告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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