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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4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至16: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月24日至2013年1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24日15:00至2013年1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 号东方都会大厦广田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远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9,782,85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31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9,4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2,85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7%。 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同意349,782,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为同意349,782,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49,782,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349,782,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349,782,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5 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为同意349,782,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6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349,782,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 上市场所 表决结果为同意349,782,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8 担保条款 表决结果为同意349,782,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9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349,782,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同意349,782,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同意349,782,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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