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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现金替代比例、现金替代金额计算公式的公告 2013-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ETF现金替代比例、现金替代金额计算公式的通知》(上证基字[2012]123号),自2013年1月28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上证50ETF")、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沪深300ETF")的现金替代比例、现金替代金额计算公式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华夏上证50ETF、华夏沪深300ETF的现金替代比例、现金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 现金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公式中涉及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及该证券参考价格,原分别定义为基金份额最新参考净值和该证券最新成交价。 为进一步降低ETF产品的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自调整之日起将现金替代比例公式中"参考基金份额净值"定义调整为"该ETF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该证券参考价格"定义调整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现金替代金额公式中,"该证券参考价格"定义调整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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