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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 ST天一 公告编号:2013- 002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进展情况公告 2013-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即拟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十名特定对象发行4.6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251,16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收购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向东矿业")100%的股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信息详见2012年4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大向东矿业涉及诉讼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3年1月26日收到大向东矿业来函,被告知大向东矿业于2013年1月23日收到《民事起诉状》,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涉及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二队 法定代表人:闫文强 第一被告:遵化市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兴强 第二被告:高雪东 第三被告: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长贵 (二)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决确认原告与第一被告于2008年5月签订的《合作勘查开发绥阳镇洋灰洞子铜矿协议书》无效,原告将依据该协议取得的600万元转让款返还给第一被告; 2、原告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为第三被告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股东,持有30%股份,并判令第二、第三被告向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3、原告请求依法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715万元; 4、原告请求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一审开庭时间 该诉讼一审开庭审理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民事起诉状》,上述诉讼案件主要涉及大向东矿业30%股权的归属问题,而大向东矿业股权为天一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的唯一标的。因此,该诉讼事项对天一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重大影响。 (二)根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的传票,上述诉讼案件一审开庭审理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目前,尚无法对诉讼结果做出判断,最终结果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得到最终诉讼结果的时间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因此,该诉讼结果对天一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时间进程的影响将无法确定。 四、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将继续跟踪大向东矿业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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