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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6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2013-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4号)《关于对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全文如下: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2012年4月11日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即出现2012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90.59%的情况。你公司对刊登招股说明书前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未向我会书面说明,也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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