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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劵代码:000949 证劵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3-00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月15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13年1月25日上午11点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同时进行。 3.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5.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议题: 1.审议通过聘任宋德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委员成员进行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邵长金先生、叶永茂先生、李云生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邵长金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成员进行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如下: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叶永茂先生、尚 贤女士、宋德顺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叶永茂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成员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张复生先生、尚贤女士、王文新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张复生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5.审议通过了公司继续开展"厂、商、银"业务的议案 "厂、商、银"业务是指销货方(甲方)、购货方(乙方)、银行(丙方)三方共同完成的一种集融资、购、销的合并业务。 其具体业务为:乙方根据与甲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向丙方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凭丙方的提货通知向乙方发货;其首次发货货款不超过乙方向丙方交存保证金的数额。乙方销售资金应及时补充保证金,丙方累计通知甲方发货的价款不超过保证金帐户余额,如此循环往复,直至保证金帐户余额达到或超过银行承兑票金额。如乙方在承兑汇票到期时未能承兑,甲方负责将乙方到期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与丙方,出具的提货通知单总金额的差额部分以及由于该差额部分付款逾期产生的逾期利息、罚息以现款支付给丙方。 为公司销售业务的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开展"厂、商、银"业务,向购货方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邵长金先生全权办理此项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全权办理日常信贷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邵长金先生在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全权办理日常信贷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年产12,000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二期工程的议案 2010年7月26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实施"年产12,000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该项目设计能力为年产8000吨。项目于2010年7月底开工建设,2012年已建成投产。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5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拟用募集资金加快"年产12,000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建设,之后由于资本市场持续低迷,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暂时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 鉴于"年产12,000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投产,为充分利用公司"年产12,000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现有的厂房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生产管理的优势,降低现有产能的能耗和成本,扩大生产规模,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与档次,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 "年产12,000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二期工程。 "年产12,000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二期工程设计能力为年产5500吨,采用目前国际最先进的连续聚合与干法高速纺丝技术,并使用效能最高的新型纺丝甬道,该项目共需投资16,500万元; 资金筹措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采用包括银行贷款方式在内的各种方式进行融资。 该项目计划于2013年2月底开工建设,2013年内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可新增销售收入22,000万元,新增销售利润22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股东大会通过。 9.审议通过了设立公司内部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战略发展部"。 表决结果:同意9,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定于2013年2月22日(星期五)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5日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3-00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次监事会于2013年1月25日上午10:30分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付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张春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张春雷先生简历见2013年1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网》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49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3-00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3年2月22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2月22日上午9:30; 3.股权登记日:2013年2月18日 4.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3年2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7.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实施"年产12,000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二期工程的议案 8.特别说明: (1)上述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题,均以现场投票进行表决; (2)上述审议事项见2013年1月29日公司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9.登记办法: (1)出席资格的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10.登记时间:2013年2月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11.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12.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 (2)联系电话;(0373)3978861 3978966 (3)公司传真:(0373)3911359 (4)邮政编码:453011 (5)联 系 人:肖树彬 冀涌泉 (6)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7)会议时间为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8)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凭截止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有效证件进入会场; 13.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5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3-00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为公司销售业务的开展,开展"厂、商、银"合作联动业务,向购货方河南新乡联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纺织化纤原料有限公司、新乡市凤泉化纤纺织有限公司提供购货定向担保,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厂、商、银"业务是指销货方(甲方)、购货方(乙方)、银行(丙方)三方共同完成的一种集融资、购、销的合并业务。 其具体业务为:乙方根据与甲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向丙方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凭丙方的提货通知向乙方发货;其首次发货货款不超过乙方向丙方交存保证金的数额。乙方销售资金应及时补充保证金,丙方累计通知甲方发货的价款不超过保证金帐户余额,如此循环往复,直至保证金帐户余额达到或超过银行承兑票金额。如乙方在承兑汇票到期时未能承兑,甲方负责将乙方到期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与丙方,出具的提货通知单总金额的差额部分以及由于该差额部分付款逾期产生的逾期利息、罚息以现款支付给丙方。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邵长金先生全权办理此项业务。 鉴于本次业务数额较小,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河南新乡联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 ,注册资本: 2024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周世连。经营范围:经营纯棉纱、人棉纱、胚布、印染布等生产与销售。 2.被担保人新乡市纺织化纤原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人代表:赵新民。经营范围:人造丝、粘胶短纤维、人棉纱等生产与销售。 3.被担保人新乡市凤泉化纤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资本:1259万元,法人代表:薛中华。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棉、化纤纺织及精纺与销售。 (二)资产状况 1.河南新乡联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1,864万元,负债总额17,387万元,净资产24477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33,608万元,净利润:2,198万元。信用等级为"A+"级信用企业。 2.新乡市纺织化纤原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290万元,负债总额1406万元,净资产2883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12789万元,净利润:130万元。信用等级良好。 3.新乡市凤泉化纤纺织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889万元,负债总额2975万元,净资产7914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12789万元,净利润:716万元。信用等级为"AA"级信用企业。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及有关说明 1.担保金额及有关说明: 本公司为公司销售业务的开展,开展"厂、商、银"业务,向购货方河南新乡联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纺织化纤原料有限公司、新乡市凤泉化纤纺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总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2.有关说明: (1)担保方式:由公司对上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反担保为:河南新乡联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由第三方负连带责任担保;新乡市纺织化纤原料有限公司以部分设备进行担保,新乡市凤泉化纤纺织有限公司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本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巩固公司与老客户之间的关系,便于公司销售业务的开展。 2.河南新乡联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纺织化纤原料有限公司、新乡市凤泉化纤纺织有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状况尚可,对该上述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 3.本次担保的金额不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4.本次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同意开展"厂、商、银"业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信息披露日,本公司前期对外担保余额为2500万元,本次拟发生金额为3500万元,累计金额6000万元,均为开展"厂、商、银"业务发生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6%。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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