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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5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1月28日上午九点。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研发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共计105,0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9%。 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主持会议,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0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1.6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家军先生、应晓晨先生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6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披露的《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披露如下: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 二、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三、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四、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由于2012年四季度市场需求好于预期,随着技改项目及年产3.5万吨高档玻璃器皿生产线完工生产规模上升,同时通过公司管理层精细管理、节能降耗等降低了生产成本,根据财务部门的测算,本报告期盈利超过预期。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 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7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约于2013年1月31日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公司201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说明如下: 2013年1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具体内容为: 1、2012年公司各项指标完成较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且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兼总经理施卫东先生提议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0,200,000股增至340,400,000股。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承诺在公司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开会审议上述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公司董事会接到上述有关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董事施卫东、俞乐、彭仪、张达、张伯平、虞志春、张林、安广实、盛明泉9名董事于2013年1月28日对该预案进行了现场讨论,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经讨论研究上述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卫东提议的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以上9名董事均书面承诺在审议2012年年报董事会开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提议,尚须经公司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确定最终的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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