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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3-001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0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7,000,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87,0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2月4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1、精华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8号”文核准,精华制药于2010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前公司股本为6,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000万股。 2、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1年2月,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公司按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2,000.00万元。变更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万股。 2012年3月,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公司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10,000.00万元。变更后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精华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精华制药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 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且不委托他人管理其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3)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将承继原国有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总公司的禁售期义务; (4) 其他公司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5)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2月4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7,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50%。 (3)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此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结论性意见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本保荐机构对精华制药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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