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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3-007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月29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长沙市金鹰影视文化城圣爵菲斯大酒店欢城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副董事长彭益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96,756,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3668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廖朝晖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96,756,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曾介忠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196,756,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廖青云、邹华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管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3-008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19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月29日在圣爵菲斯大酒店欢城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一致推举曾介忠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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