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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3-002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完成情况的公告 2013-0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巧女女士的通知,其自2012年11月27日开始的增持本公司股票行为已于2013年1月25日完成,现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姓名:何巧女 二、首次披露增持计划时间:2012年11月27日 公司控股股东于2012年11月27日首次增持了公司股份,并委托公司于2012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2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增持计划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巧女女士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强烈信心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考虑,拟在未来六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总量不低于50万股,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持有公司股份161,585,3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62%。 控股股东何巧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竞价方式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自2012年11月27日实施首次增持,至2013年1月25日最后一笔增持完成,控股股东何巧女共增持公司股份500,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本次增持完成后,控股股东何巧女持有公司股份162,086,031股,占公司总股本53.79%。 五、增持完成情况 截止到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已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六、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何巧女女士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增持期间,控股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同时承诺,在最后一笔增持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行为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律师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女士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增持人何巧女女士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担任上市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 2、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股份前增持人拥有公司权益超过50%,本次增持股份后其直接持股比例增加至53.79%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增持股份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01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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