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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3董-0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1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月29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红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名单如下: 罗红专、张成文、郑其桂、郭嘉祥、黄祖荣、汤新华、任德坤 董事张斌先生因出差,授权委托董事郭嘉祥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张学清先生因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1、审议《关于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 因控股子公司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8500万元的借款,该笔借款期限六个月,借款利率按我公司向银行借款同期利率执行,待航天闽箭向中国银行宁德分行申请的10000万元借款到位后归还此借款;同时要求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另一股东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按照其持有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的股比,为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公司上述借款提供17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公司为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3临-0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3临-06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信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法定代表人:庄辰明,我公司为精信公司主发起人及单一最大股东,占20%股权。截止2012年12月31日,精信公司资产总额46913.09万元,负债总额1992.59万元,净资产44920.50万元(未经审计)。因精信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3年(含以内),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含以内),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于精信公司股权较为分散、股东人数众多,为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国开行要求精信公司主发起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3年(含以内)(自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同时要求精信公司的其他23名股东以其持有精信公司的股权按持股比例为我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在精信公司的其他23名股东向我公司出具有效的反担保措施之前,我公司不得为该笔借款向银行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信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7日 注册地点:宁德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法定代表人:庄辰明 精信公司是以我公司为主发起人及单一最大股东,占20%股权的子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精信公司资产总额46913.09万元,负债总额1992.59万元,净资产44920.50万元(未经审计)。 2、精信公司股东持股情况说明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精信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3年(含以内),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含以内),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银行要求由我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精信公司是以我公司为主发起人及单一最大股东,占20%股权的子公司,在积极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同时,也取得了很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截止2012年12月31日,精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25%低于70%;该笔借款的担保金额未超过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也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3年(含以内)(自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同时董事会要求精信公司的其他23名股东以其持有精信公司的股权按持股比例为我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在精信公司的其他23名股东向我公司出具有效的反担保措施之前,我公司不得为该笔借款向银行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 1、精信公司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3年(含以内),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含以内),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银行要求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3年(含以内)(自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同时要求精信公司的其他23名股东以其持有精信公司的股权按持股比例为我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但具体实施时,在精信公司的其他23名股东向我公司出具足额、有效的反担保措施之前,我公司不得为该笔借款向银行提供担保。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3、截止2013年1月21日,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4258.71万元,占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60%。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事项。 4、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1月21日,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4258.71万元,占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60%。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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