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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2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2〕325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30日收到了2012年湖南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420万元。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计入递延收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该笔财政补助资金不会对公司2013年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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