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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3-006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光软件”或“公司”)已于2013年1月31日完成12,494,650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详见公司2013-005公告),公司总股本由449,260,151股增加至461,754,801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控股股东陈利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100,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6%;其一致行动人林芝地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光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4,882,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6%。陈利浩先生与荣光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3,982,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2%。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陈利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100,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0%;荣光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4,882,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陈利浩先生与荣光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3,982,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5%,比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2011年4月12日公告)时合计持股比例25.57%降低5.22%。 陈利浩先生及荣光科技持股变动的具体情况请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1日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远光软件 股票代码:002063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利浩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芝地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西藏墨脱县城水仙花大道物价楼203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特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陈利浩:无曾用名,男,中国国籍,住广东省珠海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2、林芝地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 ■ 3、信息披露人之间的关系 陈利浩先生与荣光科技为一致行动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负责人基本情况 荣光科技的董事及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因为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发行人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远光软件股份比例由25.57%下降为20.35%,下降5.2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公司前次披露《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2011年4月12日),陈利浩先生持有公司37,692,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1%;荣光科技持有公司28,731,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6%。两者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7%。 2011年5月19日,公司实施2010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985477股,每10股派现金0.995159元现金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259,810,083股变更为337,375,785股,总股本变更后,陈利浩先生持有公司48,945,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1%;荣光科技持有公司37,309,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6%。两者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7%。 2011年5月31日至2011年6月27日,荣光科技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1,537,302股。本次减持后,荣光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5,772,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0%。 2011年6月27日,荣光科技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4,000股。本次买入后,荣光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5,776,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0%。 2011年11月7日至2011年11月10日,陈利浩先生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远光软件股份3,484,002股。本次减持后,陈利浩先生持有公司45,461,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8%。 201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公告》,公司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86名激励对象的2,549,823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337,375,785股变更为339,925,608股,股本变更后,陈利浩先生持有公司45,461,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荣光科技持有公司35,776,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2%。两者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9%。 2012年4月24日至 2012年5月8日,荣光科技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远光软件股份3,048,967股。本次减持后,荣光科技持有公司32,727,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3%。 2012年5月11日,公司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每10股派现金2.2元现金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339,925,608股变更为441,903,290股,总股本变更后,陈利浩先生持有公司59,100,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荣光科技持有公司42,545,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3%。两者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3%。 2012年5月23日,荣光科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远光软件股份7,663,600股。本次减持后,荣光科技持有公司34,882,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9%。 201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公告》,公司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4名激励对象的1,279,860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441,903,290股变更为443,183,150股,总股本变更后,陈利浩先生陈利浩先生持有公司59,100,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4%;荣光科技持有公司34,882,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两者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1%。 2013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公告》,公司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88名激励对象的6,077,001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443,183,150股变更为449,260,151股,总股本变更后,陈利浩先生陈利浩先生持有公司59,100,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6%;荣光科技持有公司34,882,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6%。两者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2%。 2013年1月31日,公司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449,260,151股变更为461,754,801股,总股本变更后,陈利浩先生持有公司59,100,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0%;荣光科技持有公司34,882,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两者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陈利浩先生持有公司59,100,496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5,910,050股,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53,190,446股。 荣光科技持有公司34,882,079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8,720,520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26,161,559股。质押股份18,440,000股,均为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利浩 林芝地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立 2013年2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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