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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3-017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2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2号《民事裁定书》,葫芦岛中院裁定:被申请人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成立,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对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可能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也可能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 本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1日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3-018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6条、第13.2.7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2月4日继续停牌一天,2013年2月5日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2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预计股票停牌日为2013年3月12日,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2010、2011年连续两年亏损,若2012年继续亏损,将在2012年报披露后被暂停上市。公司预约的2012年年报披露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且初步预计2012年度公司将亏损37.09亿元。 3、若法院未在2013年3月12日至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日之间裁定公司的重整计划,且公司披露2012年报后因连续3年亏损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将无法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13年2月1日接到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或“法院”)(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葫芦岛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被申请进行重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1.重整事件简述 申请人名称: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 住所地: 葫芦岛市龙港区老基地金福苑1号楼 申请事由: 申请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以被申请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2013年1月31日 3.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以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本院认为,申请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系被申请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具备提出重整申请资格;被申请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成立,并且根据被申请人公开披露的相关财务报告,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其财务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条件;被申请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为辽宁省葫芦岛市,其重整案件应由本院管辖。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对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葫芦岛中院的(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尚未指定管理人,一旦法院完成该项工作,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做好重整工作。 三、事件影响 1. 股票交易: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 停复牌事项安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2.6 和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2月4日停牌一天,自2013年2月5日起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预计股票停牌日为2013年3月12日,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按规定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3. 信息披露责任人:由于法院尚未指定管理人,法院未指定管理人之前,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法院指定管理人后,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四、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6条、第13.2.7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2月4日继续停牌一天,2013年2月5日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2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预计股票停牌日为2013年3月12日,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2010、2011年连续两年亏损,若2012年继续亏损,将在2012年报披露后被暂停上市。公司预约的2012年年报披露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且初步预计2012年度公司将亏损37.09亿元。 3、若法院未在2013年3月12日至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日之间裁定公司的重整计划,且公司披露2012年报后因连续3年亏损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将无法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详见2013年1月31日巨潮资讯网《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1日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3-019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是否违反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 是 √ 否 其间任意30 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是 □否 3、本次减持是否遵守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文件中未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关于减持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1日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3-020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有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有色)通知,由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葫芦岛有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辽执二执字第00007号执行裁定书、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3)铁中执指字第000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葫芦岛有色持有的锌业股份股票于2013年1月29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变卖4,450,000股。 截止2013年1月31日,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69,557,8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9%,其中201,480,000股处于冻结状态。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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