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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3-003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并于2013年1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收购水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计高雄先生、孙少华先生、姚京华先生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由于所涉资产不完整、权属不清,且水务经营中长期发展前景不明朗,董事会同意放弃权利。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放弃收购水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4)。 本议案已获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计高雄先生、孙少华先生、姚京华先生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绸集团”)按每股1元的价格共1,600万元,同比例受让陆伟、徐晴、杨荣林三位自然人股东所拥有江苏东方英塔安防保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英塔”)40%股权,合计1,600万股。其中,本公司出资746.80万元受让东方英塔18.67%股权,合计746.80万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占东方英塔46.67%股权,丝绸集团占东方英塔53.33%股权。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受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5)。 本议案已获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将以现金出资方式在盛泽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纺织城公司”),投资建设市场提升改造工程。东方纺织城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含本数),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增资,首期出资额度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0%。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设立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6)。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和负责人薪酬考核指标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切实履行公司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2012 年度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和负责人薪酬考核指标。具体年度薪酬的计提与发放按公司与各企业签署的《年度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13年2月26日(星期二)下午2:4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0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收购水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受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码:2013-004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收购水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件概述 1、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盛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泽投资公司”)出具的《函》,盛泽投资公司愿意履行《关于将水务、电子商务等资产在适当时机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函》中承诺,如果公司在2013年2月28日之前愿意收购吴江市盛泽镇开发区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泽水处理公司”)相关水务资产,经过履行盛泽投资公司、公司内部适当决策程序,以及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盛泽投资公司愿意将盛泽水处理公司相关水务资产经评估后出售给公司。 由于所涉资产不完整、权属不清,且水务经营中长期发展前景不明朗,本公司决定放弃权利。 2、公司董事姚京华先生曾经担任盛泽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现已离职,但离职未满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放弃权利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虽然本次交易的对手方是盛泽投资公司,但是由于本事项的原承诺人为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绸集团”),故将丝绸集团也视为本事项的关联人,丝绸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本次放弃权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于承诺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2年10月,公司在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丝绸集团于2007年8月31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将水务、电子商务等资产在适当时机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函》,承诺:在条件成熟时,经过履行丝绸集团、公司内部适当决策程序,以及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丝绸集团承诺将所拥有的相关水务、电子商务资产通过适当的方式注入公司,关于资产注入的细节事项,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上述《承诺函》中涉及水务资产的承诺,因为相关的水务资产未能达到可收购条件,丝绸集团就本项承诺没有履行完毕,并予以披露(详见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1号)。 《承诺函》中所指“丝绸集团所拥有的相关水务资产”指吴江市盛泽镇开发区工业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工业水处理厂”,盛泽水处理公司前身)的相关资产。工业水处理厂由吴江市盛泽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集体资产公司”)独家出资组建,根据吴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吴国资委办[2007]48号《关于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与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批复》批准的资产置换方案,于2007年7月调拨给丝绸集团,拟注入本公司。 2008年公司对工业水处理厂进行审计,发现工业水处理厂历史沿革复杂,存在权属不清、资产不完整等问题。鉴于当时工业水处理厂经营效益较差,且中长期发展前景不明朗,公司不考虑水务资产的注入,并在2008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详见公司于2009年3月24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上《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 2009年8月工业水处理厂股权划回集体资产公司(股权划转后,丝绸集团无与水务相关资产)。2010年9月工业水处理厂更名为盛泽水处理公司。2011年9月盛泽水处理公司股权划拨给盛泽投资公司。 鉴于以上情况,本公司积极与丝绸集团、盛泽投资公司进行沟通,盛泽投资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向公司出具《函》,表示愿意履行《关于将水务、电子商务等资产在适当时机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函》中关于水务资产的相关承诺。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1、江苏盛泽投资有限公司 (1)盛泽投资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3日,法定代表人:姚忠;注册资本:200,260.73万元人民币;住所:吴江市盛泽镇东方大街6号;经营范围:对实业投资、城乡一体化中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资产管理收益。 主要股东:吴江市盛泽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盛泽投资公司100%股权。 (2)关联方关系:盛泽投资公司为本次交易的对手方。公司董事姚京华先生曾经担任盛泽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现已离职,但离职未满12个月。 2、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1)丝绸集团成立于1991年1月29日,法定代表人:黄志宏;注册资本:33,205万元人民币;住所:吴江市盛泽镇舜新路24号;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生产销售:化纤织物、服装、纺织机械及器材、化工原料(化肥、农药、危险品除外);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染色、印花绸缎、电脑绣花、服装;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主要股东:吴江市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丝绸集团100%股权。 (2)关联方关系:丝绸集团为本事项的原承诺人。丝绸集团持有本公司36.69%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四、所涉资产的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所涉资产为盛泽水处理公司相关水务资产。 (一)盛泽水处理公司基本情况 吴江市盛泽镇开发区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24日,法人营业执照号:320584000006459;注册地:吴江市盛泽镇坝里村;法定代表人:徐菊明;注册资本:7,3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工业用水及管网建设。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盛泽投资公司持有盛泽水处理公司100%股权。 (二)盛泽水处理厂相关水务资产及资产的运营情况 盛泽水处理公司主要为盛泽地区喷水织机厂提供工业水服务。总厂占地面积139.32亩,目前总供水能力为12万吨/日。下辖南麻和荷花二个分厂,分厂占地19亩,南麻分厂已纳入总厂供水,荷花分厂单独供水,供水能力为7,000吨/日。 盛泽水处理公司拥有的与水务经营相关资产主要有固定资产(包含房屋、构筑物、管道及设施和其他设备)、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盛泽水处理公司进行财务调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天衡专字(2013) 00002号》财务调查报告。根据报告: 1、截止2012年11月30日,盛泽水处理公司的总资产为29,192.06万元,净资产为 11,131.52万元。其中,与水务经营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明细: 单位:人民币万元
2、资产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屋 房屋于2006年1月建成,总建筑面积32,365平方米,权证尚未办理。 (2)管道及设施 管网建设只包括坝里水厂主体工程和园区路,不含其他管网建设(其他管网产权不属于盛泽投资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所有,为其他投资主体建设)。盛泽水处理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使用,未支付相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 总厂占地面积139.32亩,分厂占地面积19亩。其中: ①总厂占地面积139.32亩(92,877.90平方米),已取得的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已到期,尚未办理正式土地证。详见下表所示:
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吴江市盛泽镇开发区工业水处理厂;座落:盛泽镇坝里村;地类(用途):工业。 ②分厂占地面积19亩,权证尚未办理。 3、资产的运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盛泽投资公司于近日向本公司出具《函》,表示愿意履行《关于将水务、电子商务等资产在适当时机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函》中承诺,如果公司在2013年2月28日之前愿意收购盛泽水处理公司相关水务资产,经过履行盛泽投资公司、公司内部适当决策程序,以及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盛泽投资公司愿意将盛泽水处理公司相关水务资产经评估后出售给公司。 六、董事会审议放弃权利的表决情况 1、2013年1月2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联董事计高雄先生、孙少华先生、姚京华先生回避本次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放弃收购水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5号——放弃权利》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放弃权利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决定放弃权利的情况说明 1、本次放弃收购的水务资产与公司目前主业没有关系。 2、2008年公司对工业水处理厂进行审计,发现工业水处理厂历史沿革复杂,存在权属不清、资产不完整等问题。鉴于当时工业水处理厂经营效益较差,且中长期发展前景不明朗,公司不考虑水务资产的注入。 3、根据《天衡专字(2013) 00002号》财务调查报告,截止2012年11月30日,盛泽水处理公司与水务经营相关资产中的土地、房产均没有取得合法权证,管道及设施据估算仅占水务经营所需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他管道及设施的权属不清。因此,《承诺函》中涉及的水务资产依旧无法达到上市公司收购资产的要求。 4、吴江市人民政府为了统一区域供水管理,限制各镇下属工业水厂的扩建或新建,并于2009年开始加大对工业水厂和自备水源延伸敷设供水管网对外供水的查处力度,因此,水务经营不具备发展扩张的能力。 5、盛泽镇人民政府于2011年已发布《盛泽镇喷水织机管理办法》,对全镇喷水织机实行总量控制管理,并逐步引导为喷气、剑杆等无废水排放的先进织造装备所替代。水务资产经营的主要客户群是盛泽地区喷水织机厂家,经营发展将受到较大限制。 基于上述情况,董事会认为本次放弃收购的水务资产与公司目前主业没有关系,且所涉资产不完整、权属不清,水务经营中长期发展前景不明朗,董事会同意放弃权利。 八、事件对公司的影响 放弃收购水务资产,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影响。 本次公司放弃权利后,丝绸集团出具的《关于将水务、电子商务等资产在适当时机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函》中相关承诺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与盛泽投资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的总金额为3,024万元。 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与丝绸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的总金额为0。 十、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权利事项的专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联董事在表决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予以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参照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吴江市盛泽镇开发区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财务调查报告,根据相关水务资产的状况及运营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收购涉及资产不完整、权属不清,建议公司放弃收购。 4、本次放弃权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收购水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衡专字(2013) 00002号》财务调查报告; 4、江苏盛泽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函》。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码:2013-005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1月29日在盛泽与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绸集团”)、陆伟、徐晴、杨荣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和丝绸集团按每股1元的价格共1,600万元,同比例受让陆伟、徐晴、杨荣林三位自然人股东所拥有江苏东方英塔安防保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英塔”)40%股权,合计1,600万股。其中,本公司出资746.80万元受让东方英塔18.67%股权,合计746.80万股。 东方英塔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占28%股权,丝绸集团占32%股权,陆伟占22%股权、徐晴占12%股权、杨荣林占6%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占46.67%股权,丝绸集团占53.33%股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是由本公司与丝绸集团共同投资,交易标的为丝绸集团控股子公司东方英塔的股权,丝绸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受让东方英塔股权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13年1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计高雄先生、孙少华先生、姚京华先生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受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涉及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1、关联方介绍: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1月29日,法定代表人:黄志宏;注册资本:33,205万元人民币;住所:吴江市盛泽镇舜新路24号;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生产销售:化纤织物、服装、纺织机械及器材、化工原料(化肥、农药、危险品除外);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染色、印花绸缎、电脑绣花、服装;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丝绸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82,998.16万元,净资产为267,373.22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508.94万元,净利润11,093.17万元。 主要股东:吴江市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丝绸集团100%股权。 2、关联方关系:丝绸集团持有本公司36.69%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陆伟、徐晴、杨荣林三位自然人股东出让东方英塔合计40%股权,本公司以746.80万元受让其中18.67%股权。 2、东方英塔的基本情况: 江苏东方英塔安防保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年12月18日,法定代表人:孙少华;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承接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弱电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安防监控系统维护保养、消防工程;提供联网报警服务、物业管理、绿化养护、清洁服务、停车场管理;物流信息服务、管理软件开发、技术转让;安全防范服务平台的管理及服务;劳务派遣;销售:安防、消防器材及相关电子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机电产品及相关配套产品。 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东方英塔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329.75万元,净资产为4,156.76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2.44万元,净利润51.44万元。 截止2012年11月30日,东方英塔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853.89万元,净资产为4,173.84万元,2012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5,660.08万元,净利润22.21万元。 3、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本公司占28%股权,丝绸集团占32%股权,陆伟占22%股权、徐晴占12%股权、杨荣林占6%股权。 4、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吴江分公司已出具《华星会审字(2012)第W11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止2012年11月30日,东方英塔的净资产为4,173.84万元。 5、公司与丝绸集团聘请了苏州华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东方英塔的账面资产、负债按成本法进行评估,苏州华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出具《华兴评报字(2013)第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1)评估基准日:2012年11月30日。 (2)评估结果: 资产账面价值5,853.89万元,评估价值5,723.83万元,评估减值130.06万元(有尾差)。 负债账面价值1,680.05万元,评估价值1,680.05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4,173.84万元,评估价值4,043.78万元,评估减值130.06万元(有尾差)。 (3)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东方英塔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11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4,043.78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按东方英塔注册资本的1:1进行,丝绸集团和本公司按每股1元的价格共1,600万元,同比例收购陆伟、徐晴、杨荣林三位自然人股东所拥有东方英塔40%股权,合计1,600万股。其中,丝绸集团出资853.20万元受让853.20万股,本公司出资746.80万元受让746.80万股。受让后,丝绸集团持有东方英塔2,133.20万股,占股比例为53.33%,本公司持有东方英塔1,866.80万股,占股比例为46.67%。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陆伟、徐晴、杨荣林三位自然人股东出让合计东方英塔40%股权。丝绸集团与本公司双方均有意受让。 2、股权转让对价 股权转让对价按注册资本的1:1进行,即陆伟的股权转让对价为880万元,其中丝绸集团承担469.20万元,本公司承担410.80万元;徐晴的股权转让对价为480万元,其中丝绸集团承担256万元,本公司承担224万元;杨荣林的股权转让对价为240万元,其中丝绸集团承担128万元,本公司承担112万元。 3、支付方式 (1)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80%; (2)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4、股权变更 丝绸集团、本公司双方支付首期转让款的同时,陆伟、徐晴、杨荣林三方即配合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并不再担任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任何职务,无权以东方英塔名义进行任何法律行为。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经各方及授权代表盖章、签字。 (2)经丝绸集团、本公司双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主管机关批准。 六、 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东方英塔主要为东方丝绸市场及盛泽地区提供联网报警技防、人防等综合服务,收购东方英塔股权有利于统一经营理念,能够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 股权收购完成后,东方英塔将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合作,整合资源优势,深入发展安防服务业,增强整体经营能力,提升企业盈利水平,本公司也将从东方英塔的运营中获得相应投资回报。 本次出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丝绸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联董事在表决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予以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评估,选聘评估机构程序符合公司的规定,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公允合理。 4、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正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受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书》; 4、苏州华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兴评报字(2013)第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5、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吴江分公司出具的《华星会审字(2012)第W111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3-006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 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登载了《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0)。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将投资建设中国东方丝绸市场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市场提升改造工程”),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06万平方米,投资总额约8.14亿元人民币。公司于近日已竞得市场提升改造工程的土地使用权。 本公司将以现金出资方式在盛泽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纺织城公司”),投资建设市场提升改造工程。东方纺织城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含本数),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增资,首期出资额度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0%。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3年1月2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一致通过了《关于设立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公司名称: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盛泽,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含本数) 经营范围:市场开发、运营,自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出租、管理和销售,物业管理,纺织原料及针织品的销售,企业营销策划,会展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网络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公司将根据市场提升改造工程进度分期增资,首期出资额度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0%。 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盛泽东方纺织城公司100%股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设立东方纺织城公司是为了投资建设市场提升改造工程。公司将通过东方纺织城公司参与市场核心区域的开发改造,逐步整合市场资源,做大做强市场主业,推动盛泽纺织产业市场载体的全面提升,实现市场商业模式的转型升级。 本次出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认真关注东方纺织城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等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3-007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13年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3年2月26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3年2月26日(星期二)下午 2:4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2月2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15:00至2013年2月2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2月19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关于放弃收购水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同时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03)和《关于放弃收购水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4)。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2月21日(星期四),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 。 3、登记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如下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301。 2、投票简称:“东市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市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 年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3年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63552272,电子邮箱:cesm2000@126.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邮政编码:21522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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