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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股票转让可采取做市方式

实行主办券商制度,挂牌公司股东人数可超200人

2013-0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刘璐

  证券时报记者 刘璐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做市方式。据悉,相关业务规则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全国场外市场的业务规则体系将逐步建立。

  《办法》共6章,35条,包括总则、股转系统公司职能、公司组织结构、公司自律监管、监督管理及附则。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力图赋予股转系统公司更加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更加充分的自主权和更加广阔的政策空间。因此《办法》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总体思路,充分授权股转系统公司自主制定挂牌条件、转让方式、主办券商管理等各项基本业务规则,支持其探索形成高效、灵活、符合场外市场特征的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增强竞争力。

  这是做市商制度首次亮相股转系统相关规定。《办法》规定,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同时,《办法》规定股转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业务包括推荐股份公司股票挂牌,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代理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为股票转让提供做市服务及其他股转系统公司规定的业务。

  《办法》为股转系统今后挂牌新的证券品种或采用新的转让方式预留了空间,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的证券品种或采用新的转让方式,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原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全国电子交易系统(NET)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及其股份转让相关活动,由股转系统公司负责监督管理。(更多报道见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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