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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13-00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月16日发布《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02),于2013年1月30日发布《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3-003)。 2.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2月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3年1月31日~2013年2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下午15:00~2013年2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开发科技大厦二楼五号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 召 集 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 主 持 人:董事长谭文鋕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4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4,872,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98%,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3,333,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39,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167%。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763,715,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707,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弃权450,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763,712,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75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弃权409,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763,712,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747,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弃权412,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763,712,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75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弃权409,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763,712,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75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弃权409,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763,712,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75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弃权409,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6)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763,712,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750,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弃权409,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7)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763,712,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747,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弃权412,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763,712,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747,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弃权412,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763,712,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75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弃权409,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763,712,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747,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弃权412,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763,712,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707,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弃权453,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4.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763,740,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678,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弃权453,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5.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763,740,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678,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弃权453,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763,740,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678,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弃权453,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利国、寇璇 3. 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利国、寇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 2. 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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