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3-004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23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吴桂昌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在鞍山市的业务开展,提升东北地区的园林业务拓展能力,董事会同意在鞍山设立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3-005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在鞍山市的业务开展,提升东北地区的园林业务拓展能力,公司拟在鞍山设立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名称暂定为鞍山棕榈园林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鞍山棕榈园林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泽华 3、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万元 5、持股比例:100% 6、出资方式:现金 7、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园林规划设计;种植、销售花卉、苗木;销售园林工程材料及工艺用品。 上述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全资设立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把握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支持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支持以资源开采为主的城市发展接续产业,这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着眼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当前,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条件具备,鞍山作为"共和国钢都"、东北的重点城市,必然会迎来更多的政策扶持,其建设力度和强度将会带来大量的园林景观配套需求,为公司东北地区的园林业务拓展提供了机会。 2、为客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设立鞍山子公司可以更好地融合当地市场,利用公司自身的品牌优势,提供高质量的项目产品。子公司还能以鞍山市当地园林企业的身份参与项目,为获取项目节省更多的时间和手续,为公司树立快捷完善的服务形象。 综上所述,设立鞍山子公司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东北地区的园林业务拓展能力,故设立鞍山全资子公司是必要与可行的。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4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