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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0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租赁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铍青铜熔铸生产线是上市前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色东方公司”或“控股股东”)于1985年自主设计建成的。目前,该生产线熔炼及相关配套设备因使用时间较长,自动化程度低且老化严重,维护及重置成本较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及一致性较差,致使生产线常处于非盈利状态。 中色东方公司是中国唯一的铍材加工基地,公司具有40多年铍冶炼和加工以及20多年铍合金生产加工经验,承担了国家多项国防军工项目所需铍及铍合金材料的研制与生产,并得到了相关使用方的认可。 为充分利用中色东方公司“国家钽铌特种金属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平台优势和人才优势,利用公司生产线部分有效资产,进一步进行铍产业及其产品孵化,公司与中色东方公司协商,拟将公司拥有的铍青铜熔铸生产线出租给中色东方公司。 2.关联方关系 由于中色东方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款的规定,中色东方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以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张创奇、钟景明、李彬、何季麟、梁博益、陈林回避表决。三位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张创奇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电池能源材料、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 2、2012年母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84,369万元,净资产225,57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5,028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色东方公司因持有本公司201,916,8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5.8%,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租出的资产是公司拥有的铍青铜熔铸生产线,该资产涉及资产项目如下表所示(截止2012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三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租金 年租金80万元。 (3)租金收付 租金按租期开始日计算,承租人按季度支付出租人租金,在每季度末30日前支付。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租出资产所定租金,是在考虑相关固定资产折旧、税损和资产管理费用等因素的前提下,由双方友好协商所确定的。 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租赁生效后,中色东方公司将利用自身的研发和人才优势,进行设备更新和投入,进一步进行产业和产品孵化。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系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价格公允,交易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均无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911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前已与独董进行了沟通,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要求,交易的内容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色东方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 2、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05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2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创奇、钟景明、何季麟、李彬、梁博益、陈林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2月5日,公司2013-00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5日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充分利用中色东方公司“国家钽铌特种金属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平台优势和人才优势,利用公司生产线部分有效资产,进一步进行铍产业及其产品孵化,拟将公司拥有的铍青铜熔铸生产线出租给中色东方公司。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前公司已与我们进行了沟通,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要求,交易的内容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文献军、刘永祥、白维 2013年2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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