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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27 股票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3-003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2月2(星期六)下午二时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柳维特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本公司股份256,722,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0%。 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会议以普通决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1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56,722,012股。同意256,722,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56,722,012股。同意256,722,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新民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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