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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3-01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海德补缴税款的公告 2013-0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2月1日,我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德")收到重庆市南岸区国家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岸国税处【2013】7号),就重庆海德于2007年4月转让西南证券股权、申报股权转让收入事宜,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追缴重庆海德企业所得税税款12,418,518.44元及相应滞纳金。 一、基本情况 2002年6月,重庆海德从原股东方及其关联方借入8,000万元用于收购西南证券4.91%的股权,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为8,000万元。后西南证券不断增资,2006年底重庆海德持股比例降为1.71%。 2007年4月,重庆海德将其持有的1.71%西南证券的股权溢价转让给常州大亚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10,320万元,同时重庆海德原股东方及其关联方与常州大亚公司签订9680万元财务顾问合同。重庆海德当年申报股权转让收入10,32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缴纳相应税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庆海德原股东方及其关联方与常州大亚公司签订的9680万元财务顾问合同应构成重庆海德转让西南证券的股权转让收入,重庆海德应按西南证券转让收入2亿元申报股权转让收入。 二、解决方案 重庆海德原股东方及其关联方在西南证券转让相关收入的财税处理方面存在疏漏,对相关税法、政策出现理解偏差,同意按照税务局相关处理决定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 2013年2月1日,重庆海德原股东方及其关联方已将重庆海德需补缴的全部税款及滞纳金汇款至重庆海德账户。同日重庆海德向重庆市南岸区国税局缴纳税款21,448,664.68元,其中税款本金12,418,518.44元、滞纳金9,030,146.24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此事项对重庆海德财务暂时无影响。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南岸区国家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南岸国税处【2013】7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二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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