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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系列) 2013-0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2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时间以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3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登记注册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通过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x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咨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2月5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利众A约定收益公告 根据《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A份额(以下简称“利众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首次年收益率以《基金合同》生效当日,即2013年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进行设定,故: 利众A的首次年收益率(单利)=1.2×3.00%+1.0%=4.60%。 利众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2位,即为4.60%。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利众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利众A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6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2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利众A的开放日以及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业务事宜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2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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