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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3年2月4日上午九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冀鲁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截至2013年1月24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44,506,592.47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鼎泰新材: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鼎泰新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鼎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3-03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3年2月4日上午九时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卫星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44,506,592.4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44,506,592.4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鼎泰新材: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鼎泰新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鼎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3-04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2月4日,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44,506,592.4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就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44,506,592.47元及其以后结算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1号”文《关于核准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泰新材”)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95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7,604,577.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86,395,422.86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无误后,于2010年1月28日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040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0年2月22日连同国元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湖东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团结广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分别签订了《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二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2012年1月24日,鼎泰新材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44,506,592.47元(含利息收入),节余募集资金总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7.59%。

1、募投项目投资节余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3万吨稀土多元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年产2.6万吨稀土锌铝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和“先进涂镀技术与稀土材料工程中心项目”等三个项目,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为14,184.00万元。

截止2013年1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如下:

单位:元

NO项目名称承诺投资总额累计投资额已投资额占承诺投资额比例投资节余
1年产3万吨稀土多元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63,000,000.0057,898,538.5491.90%6,132,708.95
2年产2.6万吨稀土锌铝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54,000,000.0041,299,377.8576.48%13,584,548.57
3先进涂镀技术与稀土材料工程中心项目24,840,000.002,597,983.8010.46%406,606.16
合计141,840,000.00101,795,900.1971.77%20,123,863.68

截止2013年1月24日,除“先进涂镀技术与系统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已终止实施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0,123,863.68元。

2、超募资金使用剩余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86,395,422.86元,扣除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41,840,000.00元后,超募资金总额为444,555,422.86元,主要投向以下事项:

(1)2010年3月11日,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竞买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中国华农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中水广海钢丝绳厂整体资产的议案》,共投入超募资金52,632,194.21元购买该整体资产。

(2)2010年11月28日,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投入超募资金33,112,700.00元购买该土地使用权。

(3)2011年2月10日,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年产6万吨高铁PC制品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40,000,000.00元投资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隆泰稀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4)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①2010年2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69,405,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②2010年7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30,0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42,319,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③2012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其中超募资金4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超募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承诺投入金额已投如额占承诺投入额比例投入节余
收购广海分公司52,632,194.2152,632,194.21100%-
竞买全资子公司发展用地33,112,700.0033,112,700.00100%-
增资隆泰子公司建设年产6万吨高铁PC制品项目39,980,902.5040,000,000.0099.95%19,268.94
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150,000,000.00150,000,000.00100%-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1,724,000.00151,724,000.00100%-
超募资金剩余---24,363,459.85
合计   24,382,728.79

截至2013年1月24日,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资隆泰子公司建设年产6万吨高铁PC制品项目”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剩余24,382,728.79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主要原因为:

1、“年产2.6万吨稀土锌铝合金镀层钢丝、钢绞线项目”已变更实施地点至广海分公司,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中水广海钢丝绳厂资产投入该项目建设,而上表中“累计投资额”中未包括该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导致项目投资节余较大,该项目已经实际完工并投入生产。

2、“先进涂镀技术与稀土材料工程中心项目”已于2012年12月23日召开了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先进涂镀技术与稀土材料工程中心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不含利息收入)22,242,016.2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表投资节余406,606.16元为按照投资额比例计算的专项账户存储利息。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2013年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截至2013年1月24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44,506,592.47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规定的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截至2013年1月24日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44,506,592.47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44,506,592.4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44,506,592.4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鼎泰新材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低于10%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4450.6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鼎泰新材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鼎泰新材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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