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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3-00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24日(星期四)以专人送达、传真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会议于2013年2月4日(星期一)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新围工业区沃尔工业园”变更至“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出修改。具体修改条款详见附件一。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香港沃尔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惠州乐庭电子线缆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为公司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该授信额度全额转授信给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惠州乐庭电子线缆有限公司用于商票保贴业务。质押期限为综合授信额度使用的期限。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和平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2月22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5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3-00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24日(星期四)以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13年2月4日(星期一)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雄心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此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81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明确的授予条件,其作为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3-00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013年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7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81名激励对象,授权日为2013年2月4 日,行权价为8.67元。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1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后的激励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无异议。 3、2012年2月7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批准。 4、公司于2012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原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变动、自动放弃等原因,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06名变更为187名,公司限制性股票总额由300万股调整为266万股,股票期权总额由700万份(含预留期权50万份)调整为625.6万份(含预留期权50万份)。公司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2年2月14日为授予日。 5、公司于2012年3月9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在向股权激励对象确认缴款过程中,10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动放弃了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应放弃限制性股票9.1万股和股票期权20万份。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授予对象人数从187人调整为17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66万股调整为256.9万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575.6万份(不含预留期权50万份)调整为555.6万份(不含预留期权50万份)。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2年3月13日。 6、2012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345.5345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14,672,767.2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345.5345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资本公积金余额结转以后年度。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情况,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33.4万份,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50元;尚未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由50万份调整为75万份。 二、本次预留期权简述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已获批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75万份。(注:2012年4月20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345.5345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总股本29,345.5345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因此预留期权数量由原50万份变为75万份) 三、预留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可以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满足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7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81名激励对象。 四、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3年2月4日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在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内授予。预留激励对象部分的股票期权的授权日需在预留激励对象经董事会确认后,由董事会就该等激励对象确定授权日。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经核查,本次预留期权的授权日2013年2月4日符合相关的规定。 2、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共8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万份,具体名单见附件。 3、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67】元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预留部分在每次授权前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权情况的摘要。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预留部分授权情况摘要披露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预留部分授权情况摘要披露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4、授予的预留期权的行权时间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自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应在激励计划的剩余有效期内分三期行权。预留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公司每年实际生效的期权份额将根据公司当年的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5、预留期权的主要行权条件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
注:(1)“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若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产生的净利润自募投项目达产后计入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五、不符合条件的预留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六、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3年2月4日对本次授予的7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正式测算, 公司平均每份股票期权价值为2.65元,本次授予的75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199万元。 由于激励对象的准确行权时间和数量无法预估,且股票期权对应的股票占沃尔核材总股本的比例不大,故我们的估算未考虑激励对象行权产生的业绩摊薄效应。董事会已确定预留期权的授予日为2013年2月4日,根据授予日预留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激励成本,则2013年—2016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期权费用仅为测试数据,具体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当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3年2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定的禁止授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预留期权授予所涉期权的授权日为2013年2月4日,并同意向本次确定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75万份股票期权。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此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81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明确的授予条件,其作为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告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以下法律意见:沃尔核材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目前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以及《备忘录3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沃尔核材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条件、获授条件、行权价格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履行信息披露、办理期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5日 附件: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
注:上述激励对象名单中马葵为公司财务总监,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80名激励对象均为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3-00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根据2012年度销售情况,公司2013年度拟继续与关联方发生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200.00万元,具体计划如下:
2、审议程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于2013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和平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南京苏沃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南京苏沃热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苏沃”)法人代表周红旗,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20号2单元103室,经营范围为热缩型电缆附件、冷缩型电缆附件、热缩材料制品、机电设备销售;电力工程信息咨询。截止2012年12月31日,南京苏沃财务数据:总资产1603.45 万元,净资产118.9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93.94万元,净利润2.18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近几年持续向南京苏沃销售热缩套管等产品。南京苏沃法定代表人周红旗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之兄弟,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5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南京苏沃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南京苏沃的日常关联交易为销售产品,不存在形成坏账风险。 4、南京苏沃为公司产品的经销商,2012年公司与南京苏沃销售产品交易金额为1208.83万元(含税),预计2013年度销售产品交易金额为 2000.00万元。 (二)保定沃尔达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保定沃尔达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沃尔达”)法人代表吴伟,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保定市北市区天鹅东路西苑小区北区4号楼北-3,经营范围为热缩、冷缩电缆附件耐高温绝缘材料、套管、电缆、电力设备、绝缘防护设备批发、零售。截止2012年12月31日,保定沃尔达财务数据:总资产99.68万元,净资产41.6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0.94万元,净利润0.09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近几年持续向保定沃尔达销售热缩套管等产品。保定沃尔达法定代表人吴伟系公司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之兄弟的配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5第 (四)项的相关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保定沃尔达经营稳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保定沃尔达的日常关联交易为销售产品,不存在形成坏账风险。 4、保定沃尔达为公司产品的经销商,2012年公司与保定沃尔达销售产品交易金额为 40.21万元(含税),预计2013年度销售产品交易金额为200.00万元。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关联方适用公司统一的经销商供货与回款条件,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没有任何额外优惠。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南京苏沃、保定沃尔达销售产品能够保证良好的销售渠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桂全宏、曾凡跃、陈燕燕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保荐机构意见 红塔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沃尔核材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占同类业务比例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经营情况的预期,公司对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测算,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有所增长,但占同类业务比例仍然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沃尔核材的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按要求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红塔证券对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3-00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内容,公司定于2013年2月22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2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0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3年2月19日(星期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 其中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2012年12月8日的公告;第2项、第3项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2013年2月5日的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2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2月2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八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8299020 传真号码:0755-28299020 联系人:王占君、李翠翠 通讯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邮政编码: 51811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 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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