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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13-010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一月份 销售及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1月份公司实现销售面积161.1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90.7亿元。鉴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统计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2012年12月份销售简报披露以来公司新增加项目8个,情况如下: 1. 东莞莞城旗峰路项目。该项目位于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与东城西路交汇处,东至丽峰路,南至旗峰路,西至东城西路,北至美峰路。项目净用地面积约5.4万平方米,容积率4,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21.55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100%权益,须支付地价款约3.82亿元。 2. 深圳八意府项目。该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中心城爱心路与龙平西路交汇处,东至回龙埔旧村,南至龙平西路,西至爱心路,北至回龙路。项目净用地面积约7.8万平方米,容积率3.98,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30.0万平方米,剩余可售住宅面积约11.5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剩余可售住宅面积100%权益,需支付地价款12.65亿元。 3. 合肥庐阳森林公园项目。该项目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北环商住区西侧,东至四里河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绿杨路,北至北二环路。净用地面积约51.6万平方米,容积率2.7,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139.5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100%权益,须支付地价款约33.03亿元。 4. 南京南站东路3-5-7号地块。该项目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南站新城商务核心区内,东至规划站东一路,南至规划站四路,西至明城大道,北至博爱街。项目净用地面积约4.5万平方米,容积率2.96,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13.3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100%权益,须支付地价款约8.71亿元。 5. 烟台梁家村项目。该项目位于烟台市芝罘区梁家村,北至竹林路,南至山体,东至竹林南路。项目净用地面积约33.2万平方米,容积率1.85,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61.5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51%权益,须支付地价款约6.13亿元。 6. 天津解放南路项目。该项目位于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东侧,外环内侧。项目净用地面积约6.2万平方米,容积率2.0,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12.4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80%权益,须支付地价款约6.99亿元。 7. 天津张家窝项目。该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天津南站所属片区张家窝镇,镇中心以南,京福公路以西。项目净用地面积约41.0万平方米,容积率1.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50.0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51%权益,须支付地价款约4.58亿元。 8. 北京长阳西站上林湾项目。该项目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片区,南五环外地铁房山线篱笆房站以西,京良路以南,森林公园以北。该项目净用地面积约6.1万平方米,容积率1.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51%权益,须支付地价款约3.07亿元。 以上项目中,未来可能有部分项目因引进合作方共同开发等原因导致万科在项目中所占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化。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13-009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 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2月4日(星期一)下午15:00起 5. 现场会议主持人:王石主席 6.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2月3日下午15:00至2013年2月4日下午15:00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亲自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10人,代表股份5,230,061,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53%。其中,A股股东共364人,代表股份4,379,677,119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5.21%;B股股东共346人,代表股份850,384,113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4.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亲自参加和授权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79人,代表股份2,871,648,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10%。其中,A股股东共53人,代表股份2,040,742,91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1.06%;B股股东共326人,代表股份830,906,021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3.1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1人,代表股份2,358,412,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1.43%。其中,A股股东共311人,代表股份2,338,934,209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4.14%;B股股东20人,代表股份19,478,092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4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注:1. 比例指按类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应议案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2.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的议案”,按照规定其所持的股份不计入该议案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参加会议的前十大股东对各议案的表决情况
注: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石之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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