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0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并于2012年9月12日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自2012年9月12日至2013年3月1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28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2-08-04)。 本公司已于2013年2月4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全部归还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的保荐机构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0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一三年二月四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胡卫林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已于2013年2月4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全部归还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的保荐机构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同期披露《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议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3年2月20日9:30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0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012号文核准,扬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26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0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6日对扬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2)第1002号《验资报告》。扬子新材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46.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12.32万元。该款项已于2012年1月16日汇入募集资金专户。 2012 年8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于2012年9月12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13年2月4日,公司已将暂时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有效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实现2013年度经营目标,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公司计划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计划实施后可为公司降低相应财务费用,实现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达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声明与承诺: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只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公司承诺十二个月内归还12,000万元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且自以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议案尚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议案尚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认为: (1)扬子新材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决策程序、《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5)湘财证券将持续关注扬子新材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扬子新材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且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进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扬子新材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陈良华、马忠普认为:公司继续使用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能有效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该部分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相关承诺内容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0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2月20日在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基板事业部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19日-2013年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19日下午15:00至2013年2月20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2月18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基板事业部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此议案已于2013年2月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相关文件详见2013年2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通讯地址、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6、登记时间:2013年2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7、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公司董秘办。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52 ; 2、投票简称:扬子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扬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2月19日下午15:00至2013年2月20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 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 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为依法开好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执行通知精神,不向与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2、会议联系人:金跃国、孙莹琦 3、联系电话:0512-68327201 4、联系传真:0512-68073999 5、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邮政编码:215143 六、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回执 七、备查文件: 1、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附件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 1、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2013年 月 日 受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电话: 受托日期: 201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0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二○一三年二月四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高天舒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本公司已于2013年2月4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全部归还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的保荐机构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Ο一三年二月四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