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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3-003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3年2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光太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三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自有的存量工业用地纳入收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自有的一块工业用地(面积约为23,020平方米)由威海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储,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光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威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等有关单位协商、签署、呈报、执行与上述土地收储有关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李光太先生全权决定、办理与上述土地收储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自有的工业用地交由威海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将公司自有的存量工业用地纳入收储的议案》的程序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将公司自有的存量工业用地纳入收储的议案》表示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公司自有的存量工业用地纳入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4)。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建设需要,为优化设备配置,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公司拟变更(含去除和增加)该项目部分设备。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做出变更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部分设备的决定,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设备配置,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没有影响,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5)。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3-004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公司自有的存量工业用地 纳入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山东省威海市政府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自有的存量工业用地纳入收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自有的一块工业用地(面积约为23,020平方米)由威海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储,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光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威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等有关单位协商、签署、呈报、执行与上述土地收储有关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李光太先生全权决定、办理与上述土地收储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2、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上述土地收储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组织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威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威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2)住所:威海市文化中路99号。 (3)法定代表人:于海涛。 (4)开办单位:威海市国土资源局。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137100000130。 2、威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土地坐落、面积及用途: 公司拟由威海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一块土地位于山东省威海市古寨南路北与柴峰路西之间的地块。该地块面积约为23,020平方米(土地的四至范围、面积、使用期限等以威海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2、标的土地权属: 公司是标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该地块的权属清晰,该地块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没有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涉及任何产权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3、标的土地价值: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次收储的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的账面原值约为人民币17,826,786.68元,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12,367,719.97元。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该标的土地进行资产评估, 以标的土地评估价作为参考,与威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协商确定土地收储补偿价款及签订土地收储的相关协议。 四、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土地收储补偿价款在扣除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后的剩余部分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本公告所述的土地能否被收储以及收储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根据土地收储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耀忠先生、权玉华女士、毛明先生对《关于将公司自有的存量工业用地纳入收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将自有的工业用地交由威海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将公司自有的存量工业用地纳入收储的议案》的程序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将公司自有的存量工业用地纳入收储的议案》表示同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将公司自有的存量工业用地纳入收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本公告所述的土地收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3-005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5月17日“证监许可[2011]71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7月27日完成了公开增发工作,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其余部分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80,159 股,每股发行价格20.06元。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66,999,989.5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437,867,209.38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汇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11年8月2日出具了(2011)汇所验字第4-0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情况 1、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技改项目)。 本次变更不涉及项目名称变更,仅变更该项目部分设备。 2、2011年7月25日公司对外披露的 《2010年度公开增发招股说明书(封卷稿)》(1-1-205页),列举了工程中心技改项目建设所需要采购的主要设备。现根据该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变更(含去除和增加)部分设备。 去除原设备采购清单内如下设备:
新增采购设备清单如下:
变更后,项目所需主要设备完整清单如下: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2月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批或备案程序说明 因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项目部分采购设备品种的变更,投资金额及项目内容、地点均没有发生变化,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二、本次变更对募集资金项目造成的影响 本次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变更部分设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优化设备配置,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使生产布局更加合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耀忠先生、权玉华女士、毛明先生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做出变更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部分设备的决定,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设备配置,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没有影响,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议案》符合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本次会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决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威海广泰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设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威海广泰本次做出变更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部分设备的决定,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设备配置,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有正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专项审核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意见》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3-006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月3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3年2月3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丽主持,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议案》符合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本次会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5)。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2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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