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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3-00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2月4日9:00 2.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甲晶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7,594,0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43,790,011股的78.84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594,0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向大连重工o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借入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大连重工o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邹艳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2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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